1、巢湖市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 月 18 日,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 3#入流井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通知书(合安办督202223 号)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 号)要求以及巢湖市人民政府授权,巢湖市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和卧牛山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巢湖市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
2、.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本次工程主要是将贾塘圩片区的初期雨水通过截流调蓄系统进行收集,然后由湖光泵站转输至岗岭污水厂处理。本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槽式截流井 11 座、新建智能截流控制井 12 座及截流管管道长约 1.8 公里,管径为 d800-d2000;新建
3、2 根 d3500 雨调蓄管道,在调蓄管道两端及中间分别设置 3 座入流井;以及附属东风西路改造、东风西路雨水改造、贾塘圩片区管道检测与修复等内容。总工期为 540 日历天。2020 年 11 月 27 日,该项目取得编号为340181202011270202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事发为该项目 3#入流井基坑。3#入流井基坑平面尺寸长 33.1 米宽 26.1 米,基坑深14.15 米,基坑四周支护为桩径 900mm 灌注桩,桩长 25 米、间距 1.3 米;灌注桩桩间为桩径 800mm 高压旋喷咬合桩,桩长 18米;在基坑四周设有三轴水泥搅拌桩,桩长 6 米,桩径 650mm。整个基坑底工
4、程桩原设计为桩径 800mm 灌注桩,桩长 20 米,桩总数为 149 根;因地质原因原设计 800mm 灌注桩后变更为预应力管桩 PHC600AB130-C80,桩间距 2.1 米,桩长 23 米,总桩数180 根,基底预应力管桩桩顶位于3层淤泥质粉质黏土层,且因预应力管桩送达桩深度较深,桩头需随基坑开挖予以截除且截除长度较长,为确保施工期预应力管桩不发生偏移、倾斜、移位等情况发生,故需在预应力管桩施工前,对 3#入流井基底下淤泥质粉质黏土不良土层采用水泥搅拌桩(干法施工)进行加固处理。水泥搅拌桩桩长 3.5 米,桩径 500mm,桩数 436 根。基坑设置 3 层格构梁支撑,每层设置 6
5、根格构梁,格构梁为600mm600mm。该项目 3#入流井基坑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流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人(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流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人员作业情况员作业情况(1)3#入流井施工艺顺序为:第一步施工基坑四周灌注桩;第二步在灌注桩桩间施工高压旋喷咬合桩;第三步施工基坑底四周三轴水泥搅拌桩;第四步施工基坑内预应力管桩;第五步施工预应力管桩间水泥搅拌桩;第六步施工竖向支撑格构柱;第七步基坑内机械土方开挖,开挖深度 1 米;第七步人工破除灌注桩桩头(长 80cm);第八步施工基坑上口第一道冠梁;第九步基坑土方机械开挖至预应力管桩顶上 0.2 米
6、位置;第十步第一层格构梁安装;第十一步基坑采用人工高压冲洗取土至第二道格构梁底标高;第十二步第二层混凝土围梁施工;第十三步第二层格构梁安装;第十四步人工高压冲洗取土至第三道格构梁底标高;第十五步第三层混凝土围梁施工;第十六步第三层格构梁安装;第十七步人工高压冲洗取土至基础垫层底标高即基坑底。(2)水力冲洗施工方案及人员作业情况:作业原理是人工持高压水枪,利用高压水柱进行切割、粉碎基坑内预应力管桩间的土体、水泥搅拌桩,使之湿化崩解,形成泥浆和泥块,再由水泵抽吸输出。使预应力管桩露出,桩顶到基坑底面 10.65米,冲洗过程中拟五次对预应力管桩进行截桩。每次冲洗深度约 2.1 米。该水冲取土施工方案深度不符合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8.2.3 和深基坑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的规定。水冲作业采用三班工作制,每次由二名工人下井作业,每班工作 8 小时,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施工。事发当天,死者朱*和朱炳羊同为一组。(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安徽省巢湖市健康东路,党组书记、局长:曹源跃。2.2.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中恒建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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