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讲解了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旨在确保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本规范共分七章,涵盖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等内容。具体包括生产准备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此外,规范还提供了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详细列出了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以及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本规范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要求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贯穿安全工作。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此外,小型化工装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以及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均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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