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讲解了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技术规程,旨在确保安全生产、正常供气、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该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的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场站、调压计量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和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规程强调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设置24小时报修电话,确保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此外,重要燃气设施或部位应设有识别标志,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规程还定义了一系列术语,包括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城镇燃气设施、用户设施、用气设备、运行、维护、抢修、降压、停气、明火、动火、作业区、警戒区、直接置换、间接置换、吹扫、放散、防护用具和监护。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适用于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及自管单位,涉及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同时,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包括场站、管网、用户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该规程为这些单位和个人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指导,以确保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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