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庐江县吴山熟食店“6.30”液化气泄漏闪燃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6 月 30 日 5 时 30 分左右,庐江县吴山熟食店发生一起液化气闪燃事故,造成 2 人受伤(其中 1 人重伤,1 人轻伤),周边门面、建筑物以及停放的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 220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96 号)等规定,庐江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了庐江县吴山熟食店“6.30”液化气泄漏闪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以庐江县
2、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庐江县纪委监委、庐江县公安局、庐江县总工会、庐江县住建局、庐江县市监局、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庐江县检察院派员,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庐江县吴山熟食店成立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 日,社会信用代码为 92340124MA2WQL*,经营场所为庐江县庐城镇白山路0
3、08 号庐江县*栋*号门面房,经营者为郑*,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等。该店于 2021 年 3 月14 日正式开业,平时由郑*一人独自制作并经营卤菜。(二)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现场情况庐江县吴山熟食店经营场所为庐江县*栋*号门面房,该门面房为上下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14 平方米,坐西向东,一层被经营者作为门面使用,二层机动使用。通过现场勘查:厨房位于一层西侧,内有 3 个自行购买的猛火灶;3 个液化气瓶,2 个电子点火器;锅具若干,厨房西侧仅有一小窗户(长约 1 米,宽约 0.4 米)通风,通风效果不良。其中,两个液化气钢瓶分别靠南墙和楼梯边,阀门紧闭。第三个液
4、化气钢瓶位于距北墙 90 厘米、西墙 390 厘米处,阀门为打开状态,瓶罩上标有气瓶条码:30405903649,瓶身贴有二维码,通过扫码显示信息:编号 0060043,产权单位庐江县张王庙液化气有限公司,下检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生产日期为2015 年 3 月 31 日,生产厂家:宣城百纳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气瓶规格为 15 千克,瓶重 16.5 千克,气瓶溯源轨迹显示最近一次充装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勘查时经称重剩约 3 千克液化气。靠北墙距西墙 370 厘米处的猛火灶,面向灶的左侧开关未完全关闭,灶上部室内空间损毁严重,下部空间受损较轻,与气瓶连接的软
5、管和减压阀未见损坏,推断闪燃点在灶上约 20 厘米处,离地面约 60 厘米。经调查询问了解,庐江县吴山熟食店郑*习惯在使用完液化气后,不关闭液化气阀门,仅关闭灶具开关。(三)液化气设施情况(三)液化气设施情况庐江县吴山熟食店内的液化气设施为店主郑*向庐江县庐城镇程绪兵瓶装燃气销售点租赁,初次由程*兵进行安装,后期也是由该液化气销售点为其送气,所供液化石油气从庐江县张王庙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其使用的猛火灶为店主郑*的丈夫高*在庐江县文化广场一商户自行购买安装。(四)检测检验情况(四)检测检验情况1.1.庐江县吴山熟食店泄漏液化气的钢瓶,经庐江县通达气庐江县吴山熟食店泄漏液化气的钢瓶,经庐江县通达
6、气体有限公司检测,包括外观初检、外观复检、焊接接头检查、体有限公司检测,包括外观初检、外观复检、焊接接头检查、阀座检查、测厚、溶剂测定、水压试验、瓶阀试验、气密性试阀座检查、测厚、溶剂测定、水压试验、瓶阀试验、气密性试验,该只钢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验,该只钢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详见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D-LPJL-21-1032)2.2.气质检验情况:经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气质检验情况:经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液化气瓶充装的液(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液化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符合液化石油气标准(化石油气符合液化石油气标准(GB11174-2011),GB11174-2011),项目合格。项目合格。(详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HGW0207)3.3.燃气设施检验情况: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燃燃气设施检验情况: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燃气灶具、橡胶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均符合标准。气灶具、橡胶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均符合标准。(详见检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ZJ(2021)WL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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