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巢湖市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3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 时 14 分许,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公司)有机分厂醇解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 人受伤。根据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合安办督2020160 号)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巢湖市人民政府授权,巢湖市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和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巢湖市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31”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
2、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皖维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福胜,注册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 56 号,注册资本 25651.664800 万元。(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皖维公司有机分厂醇解车间五楼。事发时天气晴,温度 30,湿度:47.0%.(三)醇解车间工艺流程(三)醇解车间工艺流程醇解车间是生产聚乙烯醇(
3、PVA)的最后一道工序。聚醋酸乙烯-甲醇溶液从原料工段进入醇解树脂中间槽,经过调节反应温度后,与配置一定浓度的碱甲醇溶液按比例进入混合器中充分混合。混合后的物料在醇解机内完成反应、相变和析出母液的过程,生成的固相物料经过第一粉碎机、第二粉碎机粉碎后进入挤压机进行压榨。经压榨后的液相与醇解机内析出的母液一起进入沉淀槽,沉淀后的母液经过滤后送入原料工段储槽。经挤压机压榨后的固相物料进入干燥机,制得成品聚乙烯醇后进入包装工段。其中,在生产过程中醇解机、第一粉碎机、第二粉碎机、干燥机设备中,都定量通入氮气.(四)醇解机结构及工作原理(四)醇解机结构及工作原理名称醇解机,型号 W*8910,由箱体和机芯
4、两大部分组成。箱体包括带夹套的壳体和带夹套的盖板。机芯包括钢架、导轨、链条、链轮及支架、横档、皮带、铆钉、定位轮、挡板、托轮、过桥板。其工作原理是,聚醋酸乙烯的甲醇溶液与氢氧化钠的甲醇溶液在静态混合器中混合均匀,通过盖板上的下料口进入醇解机的皮带上,在皮带的凹面处反应生产聚乙烯醇。在醇解机夹套中通热水,保证醇解机的温度为 451,此温度下反应较慢;由电机带动减速机、外链条、链轮传动,链轮带动机芯上链条、横档、皮带向前转动,由于减速机速比较大,皮带运行速度较慢,约 45 分钟一圈,通过调节电机频率,调节电机转速,保证皮带上的物料在出口前反应完全。(五)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五)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
5、况皖维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 2020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培训,制定了特殊作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以及高处作业等八大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检维修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未制定安全处置方案;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8 月 31 日上午 8 时,皖维公司醇解车间现场作业人员交接班(当日乙班为白班)。车间工段长张*在得知列醇解机电流在
6、 0:43 出现一次异常波动后,安排维修副工段长林*到现场检查,并告知当班的乙班班长韩*,同时要求韩*到列醇解机处检查皮带铆钉、螺栓、链条、档子等是否存在问题。随后韩鹏远带领乙班副班长孙*一同前往五楼列醇解机处进行检查。韩*和孙*到达五楼装置处,发现维修副主任林*已将列醇解机后端西侧人孔拆开。于是韩*与孙*对列醇解机的后端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随即又一同前往列醇解机前端观察盖处,韩*将观察盖掀起,孙*停留在此处持续察看。韩*则赶至后端人孔处再次观察有无异样。此时,张*在醇解机前端东侧拆除人孔视镜,安排韩*将拆除的视镜进行清洗,并要求重新做一个垫片。随后韩*便携带拆下的视镜下至四楼做垫片。此时,张*和林*停留列在醇解机后端西侧人孔处继续观察。9 时 15 分左右,列醇解机发生爆炸,在醇解机前端(南侧)察看的孙*被气浪从醇解机上掀下跌落受伤,在西侧人孔处观察的张*和林*被烧伤。(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9 时 15 分左右,皖维公司专职消防队接到皖维公司总调度室报警电话,立即出动三部消防车,于 9 时 17 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对醇解机着火点进行扑救。同时对临近的 V、VI 列醇解机进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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