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镜湖区左岸生活 E 区丁师傅酥烧饼店“2016.7.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7 月 27 日 5 时 10 分左右,镜湖区左岸生活 E 区丁师傅酥烧饼店(红光支路 15 号)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2 人经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日死亡,另 1 人经抢救无效于 9 月 2 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7.5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负责同志带领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要求全力抢救伤者,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镜湖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全力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
2、)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起事故提级调查。7 月 28 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为组长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镜湖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镜湖区左岸生活 E 区丁师傅酥烧饼店“7.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检验鉴定、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
3、的对策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场所情况(一)事故场所情况镜湖区丁师傅酥烧饼店,所在建筑为左岸生活 E 区 2 号楼。该建筑为地上 18 层,地下 1 层,高度 53.9 米,一层为商铺,二层为戊类仓储,二层以上为住宅房,已取得规划、消防许可。镜湖区丁师傅酥烧饼店,位于镜湖区红光支路 15 号,为镜湖区左岸生活 E 区 2 号楼 2 号商用房(分为两层,一层、二层建筑面积均为 216.64)一楼分割出的临街门面,面积约 33。经营者丁勇,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 2015 年 1 月 6 日,注册号 340202600269444,登记机关为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酥烧饼、生煎包、豆
4、浆、豆花制作、零售。(二)房屋竣工验收情况(二)房屋竣工验收情况镜湖区左岸生活 E 区 2 号楼 2 号商用房,面积 433.28,分上下两层,一层为商铺,二层为戊类仓储,面积均为 216.64。2008 年 6 月 13 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芜公消字2008第 131 号)。2011 年 10 月20 日镜湖区消防大队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2011 年 11 月 24 日抽查合格。(三)房屋租赁情况(三)房屋租赁情况2013 年 5 月 14 日至 2016 年 8 月 13 日,房东将其中 33 平方米出租给丁勇(丁师傅酥烧饼店经营者)。丁师傅
5、酥烧饼店经营者丁勇租赁该经营场所后,随即进行装修,并投入使用。该场所被分割为前后两个部分,前部为烘烤、销售区域,后部为操作区域。经装修改造后,丁师傅酥烧饼店为独立临街门面,与前门口快餐店不相通,只有一个出入口。该店营业时,违规将煎烤操作台堵塞疏散出口。(五)事故现场调查情况(五)事故现场调查情况1.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通过对现场物品变色痕迹、墙面抹灰层剥落和烟熏痕迹、木质物品炭化和烧损痕迹、金属物品变形变色痕迹的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初起部位是经营区煎烤机处的钢瓶附近。经营区煎烤机处的钢瓶处于倒地状态,该钢瓶表面火烧痕迹较重,钢瓶下部瓶身有长 4 公分裂口。角阀接口处存在机械性断裂,证明减压
6、阀与钢瓶在事故发生时已断裂。2.2.监控视频。监控视频。红光支路路边、左岸生活 B 区西门口监控视频证实:5 时 10 分 06 秒丁师傅酥烧饼店内出现闪光,08 秒出现第二次闪光,之后出现持续火光,13 秒后突然发生大面积燃烧,现场随即呈猛烈燃烧态势。3.3.检验鉴定。检验鉴定。(1)理化检验:根据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于 2016年 8 月 1 日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皖公鉴字20161458号),事发当日死者的心血中检出 HBCO(碳氧血红蛋白)的饱和度分别为 11.3%、45.5%。(2)气质化验:根据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庆)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GSH2016-SY-0291),气质各项指标均合格。(3)钢瓶检验:根据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YSP35.5 型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试验报告(No:2016-GMRI-WHAJ-SX-01),瓶体材料化学成分及强度(母材及焊缝)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瓶体在过火后发生不均匀塑性变形并发生爆裂,减压阀与瓶阀连接部位断裂为一次性冲击断裂,事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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