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5 月 14 日 12 时 37 分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 88 号的杭州皇冠大酒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1 人死亡,5 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 10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 44.8余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10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第 5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5月 14 日,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府办牵头,区应急
2、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笕桥街道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火灾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实施调查。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
3、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认为,杭州市上城区杭州皇冠大酒店“5.14”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5 月 14 日 12 时 15 分许,杭州皇冠大酒店裙房二层西南侧楼梯间北墙处电表箱发生短路,12 时 26 分左右,正在酒店裙房二层东北角午休的施工人员林某普闻到烟味醒来,起来查看,发现裙房二层西南侧冒烟,分别于 12 时 27 分和 12时 29 分打电话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潘某明。12 时 29 分 15 秒,技术层西侧楼梯间前室烟感报警,火势迅速由技术层西侧电缆井竖向蔓延
4、至顶层,并通过敞开或缺失的前室防火门向各楼层走道蔓延扩大。(二)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二)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1.灭火救援5 月 14 日 12 时 37 分许,杭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上城区天城路 88 号的杭州皇冠大酒店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艮山、闸弄口、景芳、朝晖、七堡、湖滨、战保、九堡、下沙、康桥、大关、钱江世纪城和特勤一站 39 辆消防车、237 名指战员到场处置。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 2 车 6人遂行出动。12 时 48 分,首战力量艮山站、闸弄口站相继到场,发现建筑内部已全部充烟,电梯有 1 名人员被困,着火点在 2 至 3层夹层处,立即组织搜救内部被困人
5、员,出水枪打击控制火势。13 时 36 分,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组织开展二次搜救并破拆排烟灭火。14 时 15 分,火势得到控制,14 时 18 分火势熄灭。2.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力量搜救出的被困人员中有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力量搜救出的被困人员中有 6 6 人送人送医治疗。医治疗。杭州市第一时间调集省市区优质资源和力量,由浙江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烧伤、创伤、急诊、耳鼻喉、普外等 100 余名临床专家组成救治团队,紧急开通绿色通道,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全力以赴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其中 1 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3.3.善后处置情况善后处置
6、情况事故发生后,笕桥街道办事处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及相关事故发生后,笕桥街道办事处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善后处置各项工作。职能部门,统筹做好善后处置各项工作。对受伤人员全力医疗救治,医疗救治专班每日值守医院,向医院了解伤者身体健康情况,确保各项善后处置工作安稳有序。二、起火建筑及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涉事建筑概况(一)涉事建筑概况起火建筑为杭州皇冠实业公司建设的科技文化综合楼,房屋坐落秋涛北路 270 号,钢砼结构,地上 12 层(局部 13 层),建筑面积 15309.05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住宅。使用功能一层为大厅、会议室、局部为小超市、美发店,二层原为 KTV 和餐饮(拆除施工中),二层和三层间设有技术层,三层为 KTV 和足浴,四层为棋牌室,五至十二层为客房,十三层为设备机房和客房。产权单位为杭州皇冠大酒店。该建筑于 1994 年 8 月 2日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杭公消1994142 号),于 1996 年 12月 12 日消防验收合格(杭公消监1996字第 159 号)。科技文化综合楼北侧毗邻建有 2 幢辅楼,砖混结构,其中一幢地上 3 层(约 900 平方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