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大雁煤业公司某矿瓦斯爆炸事故2000 年 11 月 25 日 14 时 20 分,内蒙古呼伦贝尔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雁煤业公司某矿(以下简称大雁某矿)五盘区623 高档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当时灾区作业人员 63 人,死亡51 人,受伤 12 人(其中重伤 2 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77.46万元。一、矿井和采区概况大雁煤业公司隶属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煤业集团公司,下属有第一煤矿,第二煤矿,第三煤矿,煤炭处等 33 个单位,事故发生在第二煤矿。该矿始建于 1970 年,1973 年投产,设计能力为 45 万吨/年;后经过三次改扩建,现在矿井设计能力,达150 万吨/年;1999 年产煤
2、112 万吨,2000 年计划生产煤炭 110万吨,现有职工 1231 人,实行矿、队两级管理,分三班生产。该矿位于大雁煤田的东部北边缘。井田面积 18.06 平方公里。矿井剩余可采储量 4134 万吨,服务年限为 24 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多水平集中石门分区开采,建有主井、新副井、回风井,主井采用钢缆皮带运输。矿井分为三个开采水平:+470、+250 和+25 水平,现在生产水平为十 250 水平。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采用两台 47211No2O 型离心式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矿井总排风量为2028m3/min,负压 1.76KPa。该矿现有四采区和五盘区两个生产采区。五
3、盘区位于该矿东翼,盘区内沿 28#煤层布置两条上山巷道:一条为机上山,安装有皮带作为运煤和盘区进风巷;一条为轨上山,作为盘区运料和回风巷。五盘区 28#煤层现有三个采煤工作面:一个是正在回收液压支架作业的综采工作面;一个是发生事故的 623回收作业的高档工作面;一个是高档备用工作面。五盘区总进风量为 551m3/min,总回风量为 551m3/min。该矿在 1999 年度上报的瓦斯鉴定报告中,瓦斯鉴定等级为低瓦斯矿井。2000 年 10 月经大雁煤业公司通风救护处对该矿的瓦斯进行了鉴定,瓦斯鉴定等级为低瓦斯矿井。623 队作业的高档普采工作面回风巷道支护方式为 11#工字钢梯形金属棚,断面为
4、 5.06m2;事故发生时,当班正在回撤滞留在回风顺槽内的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和上隅角处 JD25 型绞车。二、事故经过2000 年 11 月 25 日 14 分 20 分,井下 305 变电所人员张群宝听到 305 风门里面有爆炸声,同时看到 305 风门毁坏,但里面情况不详,当即电话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接报后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矿长冯云清、总工程师宋金海和大雁煤业公司调度室。14 时 23 分,矿长冯云清、总工程师宋金海等在矿副总以上干部赶到矿调度室,组织清点人员和指挥抢险救灾。14 时 25 分,煤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煤业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公司总医院、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及业务处室
5、负责人。14 时 30 分煤业公司救护大队、公司总医院的医务人员同时赶到某矿、矿山救护队下井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14 时 40分,煤业公司经理梁权,总工程师刘贵、副总经理孙玉树等领导赶到某矿,组成救灾指挥部,制定了救灾指挥方案,在 305变电所建立井下救灾指挥基地。14 时 50 分,矿总工程师宋金海、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吴洪军到达井下基地,现场指挥救护队与某矿井下人员进行抢救工作。救护队分成两组探查搜索灾区巷道,抢救遇险人员,监测有害气体和温度变化情况,第一组在行至轨上山 300 米处发现巷道冒落无法通过;第二组在机上山搜索遇险人员。至 22 时 15 分,两个组从灾区抢救出 23 人,(其
6、中 11 人死亡,12 人受伤),查明灾区内有 40 人落不明。11 月 26 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云公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赵铁锤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提出了要求。11 月 28 日上午,云公民副主席、赵铁锤副局长带领事故抢救组下井勘察,明确了抢救重点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决定:井下抢救指挥部向前移,加强井下抢救指挥,确保安全,加快抢救进度。经多方努力,至 2000 年 12 月 18 日,抢险工作告一段落。各级党政和工会认真办理善后,研究落实政策,组织人员,包干到户,要求把工作做到每一名遇难者家属。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到 12 月 18 日,33 名遇难者的亲属签署了办理善后事宜协议。由于各项工作部署周到,措施得力,保证了大雁矿区遇难家属情绪稳定,职工情绪稳定,社会秩序稳定。三、事故原因调查组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的资料,并经专家组论证分析,认定这起事故是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据现场勘察和分析,由于 623 工作面及回风小川通风路线受阻,致使 623 队回撤工作面回风巷通风负压增加,将采空区和废旧回风巷内积存的瓦斯吸出,同时顶板冒落加大了采空区向回风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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