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油坊铁矿“2019.2.13”一般冒顶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2 月 13 日 9 时 32 分,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油坊铁矿 1#副井-470 中段脉外运输巷和 S16R 穿脉交叉处顶板喷浆体突然冒落,造成停留在脉外运输巷内的 1 名安全员被砸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由霍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总工会、冯井镇政府、冯井公安派出所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
2、,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有关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由“安徽金日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企业名称变更而来,位于霍邱县冯井镇,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9 日,营业执照有效期限至 2038 年 6 月 4 日;法定代表人张 X,注册资本 10 亿元,下辖周油坊和重新集 2 个铁矿。公司和下辖周油坊铁矿现有职工 755 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6 人。周油坊铁矿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091121100XXXXX,有效期至 2019 年
3、11 月 12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皖)FM 安许证字2017G1XX 号,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二)事故巷道和支护及冒落喷浆体有关情况。(二)事故巷道和支护及冒落喷浆体有关情况。周油坊铁矿 1#副井-470 中段 S16R 穿脉外运输巷掘进断面 4.0 米3.6米,顶板岩石为绿泥角闪岩,岩层破碎,节理发育,属于不稳固级围岩。2015 年 5 月设计采用锚网喷砼支护方式,2015 年6 月施工完成并通过公司组织的竣工验收。现场冒落喷浆体最长为 2.7 米、最宽为 1.5 米,厚 0.1 米-0.2 米之间,呈不规则散落状,总重约 400 公斤。(三)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4、(三)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事故发生时,金日晟矿业带班下井领导为总经理张 X,正在-410 中段带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在接到定位卡发出呼救信号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事故报告。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及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 月 13 日 9 时 2 分,采矿场安全组安全员吴 X 按照排班指令,通过周油坊铁矿 1#副井下到-470 中段进行安全巡查,9 时 28 分到达脉外运输巷和 S16R 穿脉交叉处,对同时抵达掘进工区副区长张 X 带来的拟开展 S16R 穿脉顶板支护作业钻工黄 XX、王 XX 进行支护作业安全交底,交底工作完成后,2
5、 名钻工在往工作面走,吴 X 和张 X 留在原地继续交谈工作事宜。9 时 32 分,该处顶板突然冒落一块喷浆体,吴X 腹部以下被砸中倒地。(二)救援和善后情况。(二)救援和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听到声音的黄 XX、王 XX 立即赶过来查看情况,和张 X 一起把压在吴 X 身上的混凝土搬开并救出,发现吴 X 没有明显出血点,有微弱的呼吸,处于昏迷状态。闻讯赶到事故现场的充填巡管工李 XX 和黄 XX 杰、王 XX 等 3 人一起,用担架将吴 X 抬送往-470 中段 1#副井口,10 时 9 分到达马头门。吴 X 被抬起后,张 X 立即跑到-470 中段S17 穿脉休息硐室打电话至公司调度室报告
6、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立即赶到 1#副井井口,采矿场副场长郭 XX和公司安环部副经理宁 X 立即联系六安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安排公司救援车辆在井口接应。10 时 13 分,黄 XX、王 XX 抬着吴X 升井后,郭 XX 和黄 XX、王 XX 等 3 人立即乘坐公司救援车辆将吴 X 送往六安市人民医院,中途和六安市人民医院救护车相遇后,由救护车将吴 X 送往六安市人民医院。11 时 40 分到达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12 时 13 分,吴 X 终因砸伤致呼吸、心跳骤停,被宣布临床死亡。在医生宣布吴 X 死亡后,吴 X 遗体被送往六安市殡仪馆存放。2 月 18 日,金日晟矿业和死者家属就死亡赔偿事宜达成赔偿 100.91 万元的协议。2 月 20 日,吴 X 遗体在六安市殡仪馆火化。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2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周油坊铁矿 1#副井-470 中段 S16R 穿脉外运输巷顶板岩石为绿泥角闪岩,岩层破碎,节理发育,节理面含有较多黑云母,表面光滑,易分层剥落,与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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