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设备操作维护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起重量 50T 以下的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事项和维护保养方法。本规程适用于起重量 50T 以下的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与维护,梁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2 凭证操作2.1操作者必须熟练掌握本规程及所有操作设备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设备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2.2操作者违章操作时,主管部门有权收缴其设备操作证,并令其停止操作,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操作者作出适当的处理。2.3十不吊2.3.1指挥不好或乱指挥不吊。2.3.2超过起重机或吊具负荷不吊。2.3.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2.3.4吊物上有人不吊。2.3.5制动
2、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2.3.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的设备不吊。2.3.7光线黑暗或视物不清不吊。2.3.8斜接物件不吊。2.3.9有棱、刃的物件,没有采取措施不吊。2.3.10高温液体容器装满超过规定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或有其他不安全因素不吊。2.4十个必须2.4.1操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认真操作。2.4.2开车前必须查看前一班设备运行、维修、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2.4.3开车前必须发出响铃信号。2.4.4各种限位、制动、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动作敏捷、工作可靠。2.4.5各种减速器、联轴器、轴承等必须润滑良好。2.4.6各种照明装置必须齐全,性能良好。2.4.7设备经过修
3、理后必须经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和必要的试车试验方允许使用。2.4.8两台起重机同时使用时必须使两台起重机负荷均匀,动作协调一致,起落保持平衡。2.4.9运行中操作者必须注意工作环境、注意起重机各部声响、震动、温度及电气设备有无电火花、冒烟、焦味现象。2.4.10起重机如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同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3 操作与维护3.1工作前的检查和准备3.1.1司机在开车前要详细检查设备各部并对照设备运行、维修、交接班记录。3.1.2在检查起重机前,必须切断该机的总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各控制手把放在零位,打开司机室仓口板及红色信号灯,然后再进行
4、检查,检查时应有专人在地面监护。3.1.3清除各转动装置及操作装置的灰尘、杂物及运行障碍,并按本规程润滑规定加油。3.1.4检查各部联结螺栓应紧固,如有松动应及时拧紧,尤其要注意钢丝绳固定部位及钢丝绳有无断线现象。3.1.5擦拭制动轮、调整闸瓦间隙,检查制动装置应灵活可靠,液压制动器不允许缺油。3.1.6查看各配电箱、滑线、各行程限位开光及各安全保护设施应良好。3.1.7检查电路中各接点、触点应良好,如有烧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3.1.8检查起重机上是否有遗留的工具和杂物,以免在运行中坠落而造成事故。3.1.9检查完毕,确定机上无其它人员时,进行空载试车,并注意:3.1.9.1检查联锁装置应正常
5、。3.1.9.2试验信号及照明设备应完整良好,否则不准开车工作。3.1.9.3升降吊钩,看动作有无异常,并试验上升限位开关动作应灵敏可靠,否则不准开车。3.1.9.4各制动器工作应灵敏可靠,如有问题应及时排除调整。3.1.9.5按顺序开动大、小车,察听各传动机构和电机工作响声有无异常,看大、小车轮走行状态有无啃道等现象,如有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3.2工作中操作注意事项3.2.1起吊、落钩和大小车移动前必须发出信号,未得到吊运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移动起落。3.2.2当班第一次吊运物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载时,应先将物件吊离地面 1m 左右然后落下,接近地面前停住,确认只动可靠后,方可继续吊用。3.
6、2.3控制器的操纵应逐步进行,除防止事故外,严禁突然快速转动。3.2.4不准用吊钩直接吊运物件,起吊时钢丝绳应处于垂直且无扭转折曲现象。3.2.5吊运时司机只能听一人指挥,但不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司机均应立即停车。3.2.6严禁在吊起物件或正在运动中的起重机上进行检修。3.2.7吊运物件的重心应在吊钩轴线的延长线上。3.2.8开动大小车前,应向行驶方向了望,在确认没有障碍物后,方能开车。3.2.9在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物件时,应慢速行驶。3.2.10同一轨道上使用两台起重机时,应保持两米以上的距离,当互相接近时,应互相发出信号报警,避免互相碰撞。3.2.11除防止事故外,一律禁止反车制动。3.2.12运行中遇有停电或其它故障时,应对物件下方场地实行警戒防护,禁止起重机长时间承载,随时应将控制器的手柄恢复到“零位”,拉下总开关。3.2.13严禁二人同时操作同一台起重机,不准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设备。3.2.14双钩吊车严禁两钩同时吊物。3.3工作后的清理与清扫3.3.1工作后将吊钩升至接近限位器的位置,小车开到车梁端头,大车开到指定位置,拉下电源总开关、紧急事故开关,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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