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岗区乐府春大众洗浴中心“3.7”事故调查报告一、企业名称:大连市西岗区乐府春大众洗浴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 630 号二、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经济行业:洗浴业三、事故发生时间:2015 年 3 月 7 日 16 时左右四、事故地点: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 630 号的乐府春大众洗浴中心五、事故类别:中毒六、事故原因:一氧化碳中毒七、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八、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伤害程 度受过何种安全教育张爱萍女32搓澡工轻微一氧化碳中毒肖成君男60浴客轻微一氧化碳中毒张廷军男52浴客轻微一氧化碳中毒赵女50浴客轻微一氧化碳中毒辉吴道俊男73浴客轻微一氧化碳中毒周培龙
2、男68浴客轻微一氧化碳中毒朱万全男54浴客轻微一氧化碳中毒栾洪滨男54浴客轻微一氧化碳中毒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6000十、本次事故经济损失:40 万十一、事故详细经过:(一)(一)事故背景事故背景西岗区乐府春大众洗浴中心自 2007 年 1 月 8 日开始经营。2014 年 10 月,经营者孙吉超将该洗浴中心出租给现负责人张振新,租期至 2023 年 10 月。由于该洗浴中心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无法重新变更(回迁房无产权证),因此,承租者张振新使用的仍是原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洗浴、客房、美发服务;中餐加工、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烟、酒零售。该洗浴中心共有 7 名从业人员,负责人张振新,
3、运营经理王忠英(女),吧台收银员温新,收票员姜雅惠,锅炉工王忠义,保洁工王立亮(男)、袁天梅(女)。除此之外还有 7 名搓澡工。(二)基本情况(二)基本情况2015 年 3 月 7 日 16 时左右,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 630号的乐府春大众洗浴中心,男、女浴区内发生一氧化碳气体中毒事故,导致一名女搓澡工晕倒和部分浴客感到头晕、恶心等身体不适症状,相关人员随即被 120 等车辆送往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治。事故发生后,西岗区政府区长阎利军,副区长王帅章、宫克等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召开现场紧急工作会议,明确具体工作部署与要求,并立即组成“3.7”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同
4、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洗浴行业的专项检查,严格排查此类安全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按照市委唐军书记的重要批示与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2015 年 3 月 8 日,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会、北京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专家组成的西岗区乐府春大众洗浴中心“3.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3.7”事故调查组),并召开了“3.7”事故调查组成员工作会议,明确了任务分工,依法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
5、是、注重实效”的原则,“3.7”事故调查组先后多次聘请了大连民康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大连天籁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共 35 人(次),通过采取多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抽样检测、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产生的可能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三)事故发生经过(三)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3 月 7 日 16 时左右,该洗浴中心女浴区内一名搓澡工正在给浴客搓澡时感觉头晕,大约 2 分钟后,晕倒在身后的搓澡床上。随即被该洗浴中心王经理和保洁工等人
6、将其抬到了浴室外,同时王经理安排人员立即给大连燃气集团、医院120、公安 110 打电话报警。此时男浴区内也有个别浴客感觉头晕、恶心等症状。大约 16 时 40 分左右,大连燃气集团中山分公司九三营业所、北京街派出所等单位接警后相继派人到达现场,并对男、女浴区和锅炉房等部位进行了气体检测,检测出男、女浴区和锅炉房当时均有一氧化碳气体。其测定值为:男、女浴区为240PPM;锅炉房为 210PPM。大约 17 时左右,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将晕倒的女搓澡工张爱萍送往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其他(肖成君、张庭军、赵辉(女)、吴道俊、周培龙、朱万全、栾洪滨、郝玉芬(女)、谢友光、任青章、赵锡春、范作勇、刘楠、王洪义、苗维新、肖丰龙、王桂芳(女)、孟香玉(女)、孙丽梅(女)、薛丽媛(女)、彭振君、刘成、阚淑琴(女)、邢均霖、谢宇澄、孟维建)身体不适的浴客分别乘坐出租车和私家车相继赶往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诊治。其中张爱萍、肖成君、张庭军、赵辉(女)、吴道俊、周培龙、朱万全、栾洪滨等 8 人被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轻微一氧化碳气体中毒。其余人员留院观察诊治。(四)积极做好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四)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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