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第一一章章总总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则则第第一一条条为客观反映三沙市建设条件,规范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制定本办法。第第二二条条三沙市行政区域内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周边区域(以下简称“三沙诸岛”)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南沙群岛及其周边区域不适用本办法。第第三三条条本办法是三沙市政府类投资项目(含实施代建、代管以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
2、)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其他项目可参考执行。第第四四条条本办法与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调整文件等配套使用,计价时分别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模式,定额计价模式和清单计价模式的计价程序分别详见附表 1-1、附表 1-2。第第二二章章岛岛礁礁分分类类第第五五条条根据不同岛礁建设条件,本办法将三沙诸岛的2岛礁划分为 A、B、C、D1、D2 五类(详见表 1)。表 1 三沙诸岛岛礁分类表岛礁类型停靠条件岛礁特点A 类有永久性码头可停靠 3000 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船舶B 类有永久性码头可停靠 3000 吨(含)以下的货运船舶C 类无永久性码头有
3、陆地,有常住人口,具备市政水电供应D1 类无永久性码头有陆地,无常住人口,不具备市政水电供应D2 类无永久性码头无陆地,无常住人口,不具备市政水电供应注:可停靠船舶吨位可停靠船舶吨位原则上以码头设计可停靠货运船舶的最高吨位情况为准;市政水电供应市政水电供应指施工期间岛礁有满足建设项目参建人员的基本生活用水用电,不包括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增加的水电供应。如岛礁情况特殊,参建单位应在项目前期做好充分的调研并在可研或初设阶段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说明,可按岛礁的特殊情况确定实际岛礁类型。岛礁类型随着三沙诸岛建设条件可动态调整。第三章第三章人工人工费用费用第第六六条条当采用“综合人工单价工日数量”确定人工费用
4、时,工日数量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标准,人工单价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AD2 类岛礁分别不得高于我省现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 220%、240%、260%、270%、280%,人工价差不参与管理费、利润及措施项目等费用的计算。当采用“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人工费用时,人工费调整系数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AD2 类岛礁分别3不得高于 220%、240%、260%、270%、280%,人工费调整部分不参与管理费、利润及措施项目等费用的计算。第四章第四章材料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及单价及单价第第七七条条材料消耗量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标准。第第八八条条材料单价包
5、含启运港材料费和海上运杂费两部分。(一)启运港材料费(不含税价):材料自来源地至启运港/码头堆放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装卸费、陆地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二)海上运杂费:材料自启运港/码头运至三沙诸岛施工工地或指定堆放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船费、卸船费、海上运输费、码头管理费、海运特殊包装费、岛礁内运输费、目的地岛礁船舶转运费、运输损耗费。(三)海上运杂费按大宗材料和非大宗材料两类分别计算,大宗材料海上运杂费以单价措施费中列入工程造价,非大宗材料海上运杂费并入启运港材料费中。大宗材料和非大宗材料的划分:1.大宗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材料。(1)一般大宗材料主要指钢材
6、(含黑色金属管材)、水泥、墙体材料、砂、石方、石灰、土方等。(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包括竖向及水平预制混凝土构件(含墙、柱、梁、板、楼梯等)、钢结构构件等。编制估算、概(预)算时,大宗材料参照附表 2-1、附4表 2-2 中的各项费用进行计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可单独列出大宗材料海上运杂费清单子目(详见表 2),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对运输市场的调查情况自行投标报价;结算时以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表 2 海上运杂费清单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内容根据规范自行补充钢材(含黑色金属管材)海上运杂费1.钢材品种2.海运运距t按实际运输重量计算装船费、卸船费、海上运输费、码头管理费、海运特殊包装费、岛礁内运输费、目的地岛礁船舶转运费、运输损耗费。根据规范自行补充水泥海上运杂费1.水泥品种2.海运运距t按实际运输重量计算根据规范自行补充墙体材料海上运杂费1.墙体材料类型2.海运运距t按实际运输重量计算根据规范自行补充各类砂、土海上运杂费1.砂、土方类型2.海运运距t按实际运输重量计算根据规范自行补充各类石方海上运杂费1.石方类型2.海运运距t按实际运输重量计算根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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