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水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引 工程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1-目 录 目 录 1.总 则.-3-2.基本规定.-4-3.建筑工程防水管控主要措施.-5-3.1 工程业务线管控措施.-5-3.2 设计单位管控措施.-5-3.3 施工单位管控措施.-6-3.4 监理单位管控措施.-6-4.地下室防水.-8-4.1 地下室防水设计.-8-4.2 地下室防水材料的要求.-10-4.3 地下室防水施工.-12-4.4 地下室防水做法.-16-5.楼地面及内墙工程防水.-21-5.1 楼地面防水设计.-21-5.2 楼地面防水材料的要求.-21-5.3 楼地面防水施工.-22-5.4 楼地面防水做法
2、.-23-6.屋面防水.-28-6.1 屋面防水设计.-28-6.2 屋面防水材料的要求.-30-6.3 屋面防水施工.-30-6.4 屋面防水做法.-36-7.外墙防水.-43-7.1 外墙防水设计.-43-7.2 外墙防水材料的要求.-43-7.3 外墙防水施工.-44-7.4 外墙防水做法.-45-8.门窗工程防水.-53-8.1 门窗防水设计.-53-2-8.2 门窗防水材料的要求.-53-8.3 门窗防水施工.-54-8.4 门窗防水做法.-56-9.防水工程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60-9.1 地下室防水工程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60-9.2 楼地面防水工程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61
3、-9.3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64-9.4 外墙、门窗防水工程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66-9.5 其他防水工程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69-附录 A 建筑工程防水验收记录表.-72-3-1.1.总 则 总 则 1.1 为提高中海地产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防水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海地产建筑工程防水体系工作管理指引。总部统计了近几年年来中海地产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情况,发现工程防水是最为多发的问题,各地区公司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中海地产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便于各地更有效的开展建筑工程防水工作,编制本指引。1.2 本指引适用于中海地产新建住宅工程项目的
4、地下室工程防水、楼地面工程防水、屋面工程防水、外墙工程防水、门窗工程防水,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1.3 本指引将作为项目检查和工程质量考核的参照标准。1.4 建筑工程防水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4-2.2.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2.1 建筑工程防水由地区工程业务线项目部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指引,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对于施工合同已签定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而增加的费用,
5、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2.3 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相关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2.4 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列章节,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5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2.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2.8 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经建设行政
6、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推广证。2.9 防水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2.10 防水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11 住宅工程的基础、结构、装饰、节能等分部验收时应增加质量通病防治的专项验收内容,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所规定的以外,还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核查相关资料。-5-3.3.建筑工程防水管控主要措施 建筑工程防水管控主要措施 3.13.1 工程业务线管控措施工程业务线管控措施(1)地区工程业务线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防水的责任及奖罚措施。(2)地区公司地区工程业务线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3)地区公司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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