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9.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9 月 9 日上午 6 时 50 分许,在高新区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机作业过程中起吊物脱落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接高新区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安监局分别向区政府汇报了事故初步调查情况,2016 年 9 月 19 日,区政府指派区安监局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划分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和调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7 号)的规定,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宿豫经济开发区力引路 9 号,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
3、,注册资本 2880 万元,法人代表:陈孝虎,主要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方桩、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事故发生点位于该公司最北侧三车间 5#蒸养池。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16 年 9 月 9 日 6 时 50 分许,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三车间挂钩工张绍军在 5#蒸养池对出池模具进行挂钩作业时,将起重机索具吊钩直接挂在模具的边槽,随后站在模具上准备随模具一同起吊出池,起重机起吊不久后模具边槽撕裂,模具脱落,张绍军同模具一同坠入蒸养池底部。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开展施救,随后拨打 120,120 达到后张绍军已经死亡,随后企业又安排车辆将其送往人民医院。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此起事故造成 1 名工人死亡和一台模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93.2 万元。死者张绍军,男,现年 48 岁,身份证号:320819*2736,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大庙村五组人,系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工人。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死者张绍军违章作业,未按岗位操作规程将挂钩挂在模具吊环处而是直接挂在了模具边槽处;违反起重机操作规程,站在起吊模具上,采用起重机起吊的方式出池,导致起重机起吊后模具脱落,自己坠入蒸养池,头部摔伤致死。(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一是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死者张绍军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不全,公司在未能保证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
5、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且培训合格的情况下,安排其上岗,导致其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二是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行车管理不规范,行车工违反起重机操作规程,违章起吊作业,导致发生事故。(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通过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1.张绍军,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工人,由于个人安全意张绍军,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工人,由于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
6、究其责任。免于追究其责任。2.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行车管理不规范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一)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停产整顿、全方位排查整改隐患,整改经高新举一反三,立即停产整顿、全方位排查整改隐患,整改经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方可复工。区管委会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方可复工。(二)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宿迁力引实业有限公司和辖区其他企业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严禁上岗;要督促企业加强对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操作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要不断强化日常各项安全检查,加大对违章作业的整治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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