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德雷数控机电有限公司“9.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9 月 5 日 10 时 50 分左右,合肥德雷数控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雷数控)发生一起起重机伤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庐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庐阳工业区(林店街道)等单位组成的合肥德雷数控机电有限公司“9.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咨询技术部门,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合肥德雷数控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
2、009 年 7 月,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杏花分园内 2 号厂房 101 室,实际生产地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连水路合肥胜邦铝塑有限公司厂房内,法定代表人:张德雷,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雕刻机、喷绘机、玻璃切割机研发、组装、销售;数控加工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零配件的销售;钣金、铆焊件、金属制品销售。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2016 年 9 月 5 日上午,德雷数控员工程有初和张圣田在公司厂房西北角,按工艺进度进行雕刻机机架安装作业,10 时 50分,张圣田站在吊架外操作自制门式电动葫芦(荷载 1.5 吨)起吊雕刻机机架,在机架吊离地面 0.7 米左右,欲进行翻转
3、时,程有初发现吊件下有障碍物,就走到吊件下欲去除障碍物,此刻钢丝绳突然断裂,机架坠落砸向吊架下的程有初,随后数名工友将机架下的程有初救出,同时公司负责人张德雷拨打 120急救电话,约 20 分钟后 120 急救车到达现场实施救治,后送往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实施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当日,庐阳工业区(林店街道)安监办接到公安杏花派出所电话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单位及医院,并将事故情况电话快报庐阳区政府、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接报后,立即赶赴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查看伤者救治情况,并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现情况,随后将初步了解的事故情况再次报告市安监局、区应急办等部门。庐阳区政府在接到事
4、故报告后,明确要求德雷数控妥善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责成工业区(林店街道)督促、指导企业依法、稳妥处理事故。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亡人员情况(一)死亡人员情况程有初,男,汉族,48 岁,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造甲乡人,合肥德雷数控机电有限公司工人。(二)经济损失情况(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2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起重钢丝绳断裂,导致吊件脱落砸在受害人身体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自制起重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起吊钢丝绳未规范安装,无升高限位装置,经常起吊的物体
5、超重,并长时间在卷扬动作下工作,导致钢丝绳受损严重。(2)操作者失误,操作者在可以看到受害人有违规行为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3)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合肥德雷数控机电有限公司“9.5”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合肥德雷数控机电有限公司是事故责任单位。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鉴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认定,现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一)合肥德雷数控机电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对自制门式电动起
6、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监督企业员工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岗前、岗中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这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事故责任单位罚款(一)项规定,给予事故责任单位罚款 2020 万元的行政处罚;依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事故责任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给予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上年度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上年度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二)程有初,未能遵守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在(二)程有初,未能遵守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在起吊物件时违规采取冒险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鉴起吊物件时违规采取冒险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合肥德雷数控机电有限公司要从本起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起重机械等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加以监督管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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