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鞍山市鑫龙特钢有限公司“118”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左右,马鞍山市鑫龙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特钢公司)主跨车间,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名工人重伤(经救治无效,于 3 月 22 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当涂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县安监局和太白镇政府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全力抢救受伤工人,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有关
2、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3 月 1 日,成立了当涂县“1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局、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太白镇等单位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受伤人员基本情况(一)受伤人员基本情况伤者夏传金,男,55 岁,安徽省芜湖市
3、人,身份证号码:34020419630206*,于 3 月 22 日经救治无效死亡,系鑫龙特钢公司挂料工,负责配合挂料和中频炉炉前样送检等工作。(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鑫龙特钢公司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太白工业园,成立日期为 2000 年 12 月 2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26328363R(1-1),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公司现有职工 125 人,法定代表人高欣(男,江苏省江阴市人,身份证号码:32021919790427*);公司经营范围:来料加工、铸钢产品、锻件、销售钢锭、钢材、机电设备(不含汽车)、耐火材料、炉料(不含煤炭)。(三)事故场所
4、布置情况(三)事故场所布置情况事故地点位于鑫龙特钢公司主跨车间精炼炉东南侧第一根立柱附近,主跨车间自东向西分别为电弧炉、主跨安全通道、中频炉、精炼炉、VD 炉,中频炉南侧有长约 25 米、宽约 5 米、高约 1.5 米的堆料用废钢料斗。主跨车间共有四台行车,自东向西编号一至四号,一号、二号行车位于电弧炉东南方向,共用车间东侧电弧炉区域停车位,三号行车为冶金起重机,负责吊运精炼炉出钢钢包,专用停车位在精炼炉南侧,四号行车为砸钢渣行车,专用停车位在主跨车间最西侧,一配料平车位于精炼炉西南侧的轨道上。事故行车为二号行车通用桥式起重机,设备注册代码为:4100340500200707*,使用登记证编号
5、:起 11 皖 E0202D(07/10),型号规格:QD32/5-16.5-A5,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为:2017 年 12 月 25 日,检验结论为:复检合格,配有额定载重量为 32 吨的电磁吸盘一个,吸盘半径约 0.75 米,额定载重量为5 吨的吊钩一个。事故料斗为长约 2 米,宽约 1.5 米,高约 0.5米,重约 1.5 吨的空料斗。(四)事故现场相关人员概况(四)事故现场相关人员概况1、夏传金:伤者,于 3 月 22 日经救治无效死亡,甲班组挂料工,负责配合挂料和中频炉的炉前样送检工作;2、唐芳:行车工,负责操作行车;行车作业证编号为:34052119811227*,作业项目代号为:Q
6、4,有效期限至 2020年 9 月 30 日。3、李小光:生产部副部长、配料工,负责炉前配料、废钢验收工作。(五)事故经过(五)事故经过2018 年 1 月 18 日 9 时左右,鑫龙特钢公司生产部副部长、配料工李小光,行车操作工唐芳,挂料工夏传金到达公司开始工作,此时李小光在主跨车间东侧的原料车间验废钢。9 时 30 分左右,唐芳开始操作主跨车间二号行车,并利用行车电磁吸盘来清理场地上的废钢刨花屑,随后夏传金违章指挥唐芳将一空料斗用电磁吸盘吊运至配料平车上用以配料。唐芳违法安全操作规程,将电磁吸盘放入空料斗底部吸住,打铃启动行车将空料斗吊起,自东向西吊运,夏传金紧跟行车和料斗移动,当行车吊运至中频炉与精炼炉中间区域距配料平车水平距离约 10 米处时行车开始减速,由于行车轨道在事故发生点附近有接缝,行车发生震动,导致行车跳电,空料斗脱落,撞击到精炼炉东南侧的废钢料斗边缘弹回,砸中紧跟行车的夏传金头部后,空料斗斜靠到精炼炉东南侧的第一根厂房立柱上,倾角约 45 度,夏传金被砸中后面朝西,头朝东南,脚朝西北,侧躺在料斗与立柱中间的空地上,头部佩戴的安全帽脱落,帽带断开,帽顶破碎,此时料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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