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8.27”钢结构房梁垮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8 月 27 日 17 时 20 分左右,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钢结构防尘工棚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钢构房梁垮塌事故,死亡 1 人(附件 3),受伤 2 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10 万元。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初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了市安监局和县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8.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2、工作(附件 2)。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勘查事故现场,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旌德县版书乡南长岭 15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勤(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注册号:341825000061166(11),注册资本:1200 万元,从业人员 28 人,其中:管理人员 8 人。持有旌德县住建委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B3054034253001-3/3。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善
3、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旌德县瑞恒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县住建委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环保局和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旌住建2015112 号)要求,建一个 1300 多平方米钢结构防尘工棚(搅拌站料场雨棚),总造价约 30 万元。瑞恒建材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体户谢继成施工(有瑞恒公司与谢继成双方承包协议)。谢继成组织了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程秋宏、方家宝等 5人施工。2015 年 8 月 27 日早上 6 点多钟,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谢继成到了施工现场,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 3 人认为将彩钢瓦一张
4、一张吊到房梁人手不够(程秋宏、方家宝到另外一个工地做事),汪建虎要求谢继成叫吊车来吊彩钢瓦,谢不愿意叫吊车,要求汪建虎他们一张一张的上彩钢瓦,汪建虎说:“你老板(指谢继成)不愿意出钱,吊车钱我们自己出,反正你要把吊车叫来,否则我们就不干了!”谢继成只好打电话叫来吊车,帮助吊彩钢瓦。汪建虎和舒金根在下面将彩钢瓦打捆、上吊钩,梅纲要在房梁上接瓦、解挂钩、用绳子将彩钢瓦捆绑在钢梁上,谢继成在现场指挥,一共吊了 6 捆,(每捆 5060张不等,彩钢瓦规格长有 5 米、7 米、8 米,宽 1 米,重量约 3吨多),放在前排两间房梁上,每间放了 3 捆。下午 5 点多钟,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等 3 人坐
5、在瓦堆上休息,突然一声巨响,钢构梁突然垮塌,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 3 人从钢构房梁上坠落下来。事故发生后,瑞恒公司总经理王琪和副经理闵七斤立即赶往施工现场,看见谢继成抱着梅纲要(当时感觉梅的伤势比较严重),汪建虎、舒金根两人躺在地上,瑞恒公司的铲车司机孔维彬见状就立即拨打 120 电话,10 分钟后,中医院第一辆救护车到了,闵七斤送汪建虎到中医院抢救;谢继成和王琪将梅纲要、舒金根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两家医院同时要求将伤者转院。经和伤者家属协商后,将汪建虎转至黄山市人民医院救治,梅纲要和舒金根转至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救治。当晚 10 点多钟汪建虎在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善后
6、处理情况(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瑞恒建材公司和承包者谢继成本人认真开展了对伤员的救治工作,版书乡政府,龙川村和瑞恒建材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安抚和赔偿。舒金根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经半个月的治疗,于 9 月 12 日出院,在家休养;梅纲要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治疗 26 天后,于 9 月 21 日转至旌德县人民医院骨科 10 号病房 32 床继续治疗,10 月 5 日出院,在家休养,目前伤势已稳定。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一)事故的直接原因1.1.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等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中汪建虎、舒金根、梅纲要等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中没有系安全绳,并违规将没有系安全绳,并违规将 13001300 多平方米的彩钢瓦(重量约多平方米的彩钢瓦(重量约 3 3 吨吨多)用吊车全部吊到前排两间房梁上,钢构房梁严重负重,致多)用吊车全部吊到前排两间房梁上,钢构房梁严重负重,致使房梁垮塌而造成人员伤亡。使房梁垮塌而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承包人谢继成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一是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是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没有及时阻止违章行为。(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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