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湖金昶网业有限公司“3.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17 日下午 2 时 30 分左右,金湖金昶网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2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金湖金昶网业有限公司“3.17”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银涂镇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聘请县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
2、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相关防范措施。调查认定金湖金昶网业有限公司“3.1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金湖金昶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1MA1ME8R25B。法定代表人:谈桂榕;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金湖县银涂镇金渔路 1 号;注册资本:18 万元;经营范围:渔网、纺织带、五金、金属结构、金属门窗、彩钢瓦生产、销售;渔网绳、渔网线、
3、塑料制品、塑料粒子、体育器材、蹦床配件销售;现有员工 33 人。(二)事故发生厂房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厂房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厂房位于该公司东北侧,原为金湖县银集渔网厂厂房。建于 1985 年,长 91.1m,宽 15.55m,高 6m,为一层砖混结构;2016 年谈桂榕出资购买后,注册成立金湖金昶网业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对该厂房进行改造,用砖墙将原厂房隔开,分为 2 部分,东侧长 44.4m,宽 15m,高 6m,做为织造车间;西侧长 45.6m,宽 15m,高 6m,做为中转仓库,用于堆放成品、半成品和相关原材料;2017 年 5 月在中转仓库西侧建成长 28.5m,宽 15m,高
4、 3m 的二层钢结构平台;2020 年 9 月又在中转仓库东侧建成长 17.1m,宽 15m,高 3m 的二层钢结构平台,与西侧钢结构平台连接,并将中转仓库加高 2m,砖瓦屋顶改建成轻钢结构屋顶(加高部分为彩钢板屋面,改建后中转仓库高度为 8m)。(三)中转仓库二层钢结构平台建设情况(三)中转仓库二层钢结构平台建设情况金湖金昶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谈桂榕于 2017年 3 月找到王兆明(个体,无钢结构施工相关资质),让其在中转仓库内西侧加建二层钢结构平台,用于存放货物,双方未签订相关施工建设合同;相关建筑材料由谈桂榕提供,王兆明组织人员施工,于 2017 年 5 月建成长 28.5m、
5、宽 15m、层高 3m 的二层钢结构平台;该钢结构平台结构形式为钢结构主次梁+满铺C 型钢,并在满铺 C 型钢上部铺设强化地板组成组合楼面,面积为 427.5,层高为 3m;2020 年 9 月在中转仓库东侧建成长17.1m、宽 15m、层高 3m 的二层钢结构平台,与西侧钢结构平台连接(相关建筑材料由谈桂榕提供,王兆明组织人员施工,该钢结构平台结构形式与西侧钢结构平台基本相同)。经查,上述钢结构构筑物建设前未履行报建审批手续,无相关设计资料,王兆明无钢结构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属违法建筑。(四)坍塌钢结构平台基本情况(四)坍塌钢结构平台基本情况坍塌事故现场部位为 2017 年 5 月违法搭建钢结
6、构的二层局部,为钢结构东西向轴至轴与南北向 A 轴至 C 轴部分;南北长 9m,东西宽 5.7m,坍塌面积 51.3。坍塌事故现场部位的垂直承重结构为 A、B、C、D、与 A、B、C、D点采用中板制作的 H 型钢承重柱(规格为H3502201012);B、C、B、C点的 H 型钢承重柱,对地连接固定方法为膨胀螺栓(水泥地面与 H 型钢承重柱底端钢板连接固定);A、A、D、D点的 H 型钢承重柱,未对地连接固定,在 A、A、D、D点的 H 型钢承重柱顶端焊接长约 1.20m 角钢(规格 L504),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在砖墙上。坍塌事故现场部位的水平承重结构为南北向焊接在A、B、C、D与 A、B、C、D点的 H 型钢承重柱上端(高度 3m)的 H 型钢主梁(规格为 H3502201012,总长度 15m,利旧部分不规则),东西向次梁为对合点焊 C 型钢(规格 C22060202.0,长 5.7m;部分利用 C 型钢余料,点焊对接,长 5.7m)每隔 3m 一道,其中 A、D 轴处为单 C 型钢,南北 A 轴至 D 轴长 15 m,共 5 档 6 道梁;次梁东西两端应与主梁可靠连接,坍塌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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