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肥西庆华商贸有限公司“9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9 月 3 日 22 时许,位于花岗镇建新社区的肥西庆华商贸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花生壳坍塌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经送肥西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肥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经肥西县人民政府授权,牵头成立了由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和花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肥西庆华商贸有限公司“93”坍塌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和调取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事故
2、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肥西庆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商贸公司),2013 年4 月 8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065239071T,住所肥西县花岗镇董岗村,经营范围: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豆类加工、收购、销售,法定代表人王庆明。庆华商贸公司现有从业人员 10 余人,2018 年因肥西县花岗镇董岗村拆迁,2018 年 8 月 22 日,肥西县花岗镇建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与庆华商贸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建新社区范围内的原西湾村址闲置的土地、房屋等附属设施出租给庆华商贸公司,租赁期限 5 年,至 2023 年 8
3、月 21 日止,年租金 6 万元。2019 年,庆华商贸公司启动搬迁和安装设备,至2019 年 5 月搬迁完毕,开始生产。庆华商贸公司的生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利用机械,将收购来的花生果从原料仓输送至花生剥壳机,加工成花生米和花生壳,将花生米进行包装;第二部分是对花生壳进行破碎后输送到花生壳仓,待集齐到一定量以后,输送到制粒机进行挤压制粒,制成生物燃料颗粒销售,两部分生产分开进行。(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庆华商贸公司加工花生果和制造生物燃料颗粒人员为胡德胜、解启运、陈文宜、王庆华,色选花生米人员为赵群、张明聪、胡本芝等;事故中死亡人员解启运 2019 年
4、5 月即到该企业进行工作,岗位为杂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日结算。经调查,庆华商贸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口头培训为主,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日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设备检修由胡德胜完成,未进行记录;公司所用设备从山东省购买,购买时厂家提供过各个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现在操作规程纸质版本已丢失。按照公司规定,在花生壳仓内清理破碎后的花生壳时应从上往下清理,将花生壳铺至各个下料口,严禁从花生壳堆底部直接掏挖,防止花生壳堆坍塌。(三)属地政府部门和社区履职情况(三)属地政府部门和社区履职情况花岗镇政府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
5、导小组、制定了各行业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贯彻实施;二是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三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各级网格员每月对责任网格进行安全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大力实施行政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截止到 2021 年 9 月,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162 家次,立案 8 起,罚款 14.2 万元,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案件 7 件,没收非法成品油 2000 升,治安拘留 4 人,刑事拘留 1 人。依据花岗镇 2021 年度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花安202112 号),花岗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 2021年度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 27 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每家企
6、业年内平均检查 4 次,合计 108 家次,庆华商贸公司不在执法工作计划企业名单中。截止到 9 月 28 日,花岗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已完成执法检查计划 89 家次,完成了计划任务的 82.4%。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花岗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的通知(花发202131 号),庆华商贸公司由建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日常检查职责,建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执法、迎七一专项行动的通知(花安202138 号)和关于切实做好 2021 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花安202156 号)要求,在2021 年 1 月至 8 月,每个月的 22 日,由社区主任陈永亭牵头,对庆华商贸公司开展了检查,填写了的建新社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每次提出一项检查要求。在 3 月 22 日的检查记录上指出“厂部没有规章制度标牌”,整改落实情况是“已整改”,实际是该公司截止到事故发生前尚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新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未将检查情况上报花岗镇人民政府。(四)事故现场状况(四)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现场位于庆华商贸公司加工区,加工区分 2 部分,前部为 2 台花生果脱壳设备,脱壳后的破碎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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