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5.18”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 时左右,在杨浦区周家嘴路 3750号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第二板带厂厂区内,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 号),由杨浦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并邀请区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注册地址:江杨南路 199 号5 幢,法定代表人:应某某。属于股份合作制。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日用百货等,持有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核发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宝山区泰和路 1088 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半导体材料加工、切割、销售等。周家嘴路 3750 号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第二板带厂为该公司分厂。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5 年 5 月 18 日,在周家嘴路 3750 号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第二板带厂厂区
3、内,借用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资质的浦某某招用雷某某等人负责第二板带厂半导体车间设备拆除作业。上午 7 时左右,雷某某安排其堂兄电焊工雷尤某和辅工凡某某到半导体车间二层空气过滤室内拆除设备,雷尤某负责切割,凡某某负责搬运切割好的金属材料。当作业到上午 9 时左右时,雷尤某在离地约 3.3 米高的水泥横梁和铁架中间切割横梁角铁支撑时,上方被用角铁包裹的水泥横梁突然下落,砸在雷尤某的身上,并将他挤压在横梁和铁架中间。事故发生后,正在附近进行搬运作业的凡某某看到后,立即找来了雷某某和其他在附近作业的 7、8 名作业人员进行抢救,试图将水泥横梁抬起救出雷尤某,但没有成功。随后 110、119、120
4、 接警后赶到现场,消防人员抬起压在雷尤某身上的水泥横梁将其救出,经法医现场勘查,雷尤某已当场死亡。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于当日出具了居民死亡确认书,死亡原因为多脏器损伤。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一)伤亡人员情况此次事故造成雷尤某(男,50 岁,重庆人)一人死亡。(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 140 万元。四、现场勘查和调查情况(一)现场勘查情况(一)现场勘查情况1、半导体车间是一幢门朝东开启的二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共 240 平方米。2、发生事故的现场在半导体车间二层的中间房间,面积16.20 平方
5、米,事故点在高 3.3 米处房间中间横梁和铁架之间。3、雷尤某被挤压在高 3.3 米处横梁和铁架之间,头上戴有安全帽,身上未戴安全带。4、现场有一套切割用的工具。(二)调查情况(二)调查情况1、2015 年 5 月 5 日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与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铝上铜第二板带厂半导体车间废旧设备买卖合同,2015 年 5 月 12 日签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安全协议)。买卖合同约定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应在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月 22 日期间完成拆除、清运工作。2、浦某某是以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的名义(实为借用其营业执
6、照和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与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铝上铜第二板带厂半导体车间废旧设备买卖合同。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法定代表人应某某授权浦某某为半导体废旧设备处置投标项目全权代表,负责项目投标、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的一切事务。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向浦某某收取工程开票的管理费。3、半导体车间废旧设备拆除、清运工作现场 30 多名作业人员系浦某某和雷某某招用。浦某某、雷某某以及现场 30 多名作业人员均未与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签订劳务合同。上海广中废旧物资回收商店未安排管理人员到拆除现场。4、根据第二板带厂资产处置方案分工,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机动分厂具体负责二板带搬迁利用设备的拆迁、封存或安装调试工作,负责二板带出售设备的拆除清运;公司第二板带厂负责二板带设备处置现场管理及安保工作,协助完成处置资产清单和设备搬迁利用工作。5、事故发生的房间为半导体车间空气过滤室,空气过滤室内水泥横梁(长约 3.2 米,重约 0.64 吨)和铁架之间的 6 组(12 根)角铁支撑已被雷尤某全部割除,水泥横梁因失去支撑向地面下落约 1 米砸在雷尤某身上,并将他挤压在横梁和铁架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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