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 年第 37 号 关于批准发布 GB 25990-2010车辆尾部 标志板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GB 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国家标准委 2015 年 12 月 1 日 2 附件 GB 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 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一、第一章 范围的 a)增加“5)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二、“3.2 标志板的类别”一条做如下修改:(一)3.2.3 条修改为“1 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
2、vy vehicles(class 1)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载货车和牵引车。”(二)3.2.4 条改修为“2 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long vehicles(class 2)边框由红色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挂车和半挂车。”(三)3.2.5 条修改为“3 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vy vehicles(class 3)由红色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载货车和牵引车。”(四)3.2.
3、6 条修改为“4 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long vehicles(class 4)边框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挂车和半挂车。”三、第五章表 4 修改为:3 表 4 回复反射系数 R 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平方米 照射角 1 0 0 0 0 0 2 5 20 30 40 60 观察角 20 黄色回复反射材料 300/180 75 10 红色回复反射材料a 120 60 30 10/红色回复反射材料b 10 7 4/红色回复反射材料c 10/7 4 a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边缘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b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中央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c 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4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 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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