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二、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三、定义.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
2、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 GB/T 3608 的规定。1、作业高度在 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 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 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 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
3、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 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
6、的相关要求。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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