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7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14 日 0 时 43 分许,海经区灵昆码头作业区内,一工人在驾驶自卸车倒车时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的有关规定,经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成立了由区发改应急局牵头,纪工委、工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和灵昆街道办事处组成温州海经区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714”一般车辆伤害
2、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个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概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事故单位: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581688383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江省温州洞头区北岙街道繁荣街 30 号 301 室;法定代
3、表人:公某新;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1 年 08 月 29 日;营业期限:2011 年 08 月 29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全改造修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餐饮管理;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合同签订情况(二)合同签订情况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与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签订生产装卸劳务外包合
4、同,合同确定由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灵昆码头散杂货装卸作业、短驳运输作业、港区内堆场等区域整洁工作以及其他辅助工作。(三)事故相关人员、车辆情况(三)事故相关人员、车辆情况任某运(死者),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山东省*市*县人,身份证号:370*818,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装卸工。屈某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山东省*市*镇人,身份证号:370*019,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自卸车司机。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公某新,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山东省*县人,身份证号:371*010,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事故车辆信息
5、,自卸车,型号 ZZ3253N4341D1N,仅限作业区内行驶,车长 8.9 米,宽 2.496 米,高 3.5 米。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23 年 7 月 14 日 0 时 43 分许,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在灵昆码头 1 号泊位组织“长荣门”轮铁矿砂卸船作业,自卸车司机屈某强驾驶自卸车倒车时,压到辅助工人某运,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 120,随后 120 到达现场抢救伤者并送往附二医瓯江口院区救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潘某元一同坐救护车前往医院。当天 1 时 46 分,医院宣布伤者任某运死亡,死亡原因为严重胸腹部碾压伤,以致失血性休克,最终心跳呼吸骤停导致死亡。三、事故造成的
6、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任某运,身份证号:370*818),造成人身伤亡支出、善后处置等费用合计 130 余万元(不含事故罚款)。四、事故发生的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任某运违章作业,在桥吊作业时,禁止在桥吊关下清扫保洁,任某运进入关下清扫作业,并且没有认真观察周边作业环境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车辆情况;屈某强违章作业,车辆在作业区域倒车,且没有时刻注意车辆周边情况,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自卸车工前检查流于形式,屈某强至少在自卸车工前检查流于形式,屈某强至少在 7 7 月月 1313 日的时日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车辆倒车蜂鸣器损坏,没有及时上报维修,在候就已经发现车辆倒车蜂鸣器损坏,没有及时上报维修,在 7 7月月 1313 日的日的“自卸车工前检查及运行记录自卸车工前检查及运行记录”中仍对倒车蜂鸣器工作中仍对倒车蜂鸣器工作状态状态“工作良好工作良好”打钩。打钩。2.温州市洞头东升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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