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952023代替 HJ/T 195200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ammonia nitrogenGas-phase molecular absorption spectrometry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11-27 发布2024-06-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952023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方法原理.15干扰和消除.26试剂和材料.27仪器和设备.38样品.39分析步骤.410结果计
2、算与表示.511准确度.5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13废物处置.614注意事项.6HJ 195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氨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是对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的修订。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首次发布于 2005 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宝山
3、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氨氮的定义、试样的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删除了方法适用范围中活饮用水、气液分离装置的描述、无氨水的制备等内容;修改了试剂的配制、样品的采集和保存、结果计算与表示;完善了干扰和消除、光源类型、载气类型、标准曲线的建立;细化了仪器参考条件。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
4、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9520231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警告:实验中使用的盐酸具有强挥发性和腐蚀性。试剂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操作,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气相
5、分子吸收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以 N 计)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 0.02 mg/L,测定下限为 0.08 mg/L。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6、本标准。3.1氨氮ammonia nitrogen以游离氨(NH3)或铵盐(NH4+)形式存在于水中的氮。3.2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gas-phase molecular absorption spectrometry在规定的分析条件下,将待测成分转变成气态分子载入测量系统,测定其对特征光谱吸收的方法。4方法原理样品中的氨氮由次溴酸盐氧化剂氧化成亚硝酸盐氮,再由盐酸乙醇催化转变成二氧化氮气体,用载气将产生的二氧化氮载入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吸光管中,在特征吸收波长处测得的吸光度与氨氮的浓度之间的关系符合朗伯-比尔定律。HJ 195202325干扰和消除5.1亚硝酸盐会对测定产生正干扰。可通过仪器操作系统中配置的氨氮除亚氮功能消除干扰,无法消除时可通过酸性乙醇加热法8.2a)消除干扰。5.2部分还原性物质会对测定产生负干扰。SO32-、S2-、I-、S2O32-、SCN-、CN-、Fe2+等无机还原性物质,以及丙烯酰胺、磺胺等难挥发的有机还原性物质,可通过预蒸馏法8.2c)消除干扰。甲醛、丙酮等沸点较低、水溶性大、具有挥发性的有机还原性物质,可通过酸性加热法8.2b)消除干扰。5.3石油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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