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泽区中润嘉园小区“5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5 月 18 日 18 时许,位于北峰街道辖区中润嘉园小区一便利店招牌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事故,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 5 月 19 日 3 时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安监局、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和北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一、事故发生当事人相关情况(一)洪毅军,男,(一)洪毅军,男,3030 岁,福建省南安市码头镇丰联村洪岁,福建省南安市码头镇丰联村洪山后头埔人,中润小区山后头埔人,中润小区 8686 号店面承租者,事故发生时,该店处号店面承租者,事故发生时,该店处装修阶段,未开张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装修阶段,未开张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二)死者基本情况:(二)死者基本情况:许振文,男,29 岁,福建省南安市康美镇人,在北峰街道见龙亭招联路租用一间店面经营广告牌制作安装业务,在店门口张挂“蓝青 LED 广告”字样的店名牌,未办理营业执照。二、事故概况2016 年 2 月 6 日,洪毅军向业主蓝武斌租用中润
3、小区 86号店欲经营生鲜超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店面面积 170 平方米。2016 年 5 月,中润小区 86 号店内装修施工基本完工,洪毅军欲在店面门口上檐安装生鲜超市的广告牌,便联系许振文来制作安装,双方口头约定广告牌制作安装费按每平方 90 元,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材料均由许振文负责,洪毅军预付 2000 元作为订金给许振文。三、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许振文带方江振(许振文临时聘请的工人)到中润嘉园小区 86 号店开始安装广告牌,并自行携带施工材料、作业工具及一部铝合金人字梯(高度 2 米)、一部移动式操作平台。至 18 时许,许振文和方江振
4、在店门口下檐安装一块吊板框时,许振文双脚站在铝合金人字梯顶端,身体直立,双手托举吊板框一端,方江振站在移动式操作平台上在托举吊板框的另一端,并准备固定,此时,方江振欲下到地面拿作业工具,便将托举的吊板框一端放在移动式操作平台上,人下到地面,许振文因身体失稳,便从铝合金人字梯上坠落至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 5 月 19 日 4 时 30 分许死亡。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许振文、男、汉族、29 岁、福建省南安市人,直接经济损失 18 万元(包括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等)。五、事故发生的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死者许振文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现场
5、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空安装作业,不慎坠落,酿成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洪毅军将广告牌安装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经营资格和安全洪毅军将广告牌安装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经营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生产条件的个人,且未对广告牌安装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有效安全且未对广告牌安装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管理,对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能及时制止。2.2.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内施工作业现场管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对小区内施工作业人员冒
6、险作业行业未能及时制止。理不到位,对小区内施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业未能及时制止。六、事故性质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七、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一)死者许振文安全意识淡薄,未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且在高处安装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下冒险进行高处安装作业,不慎高处坠落酿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二)洪毅军将广告牌制作安装作业委托给不具备经营资(二)洪毅军将广告牌制作安装作业委托给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的个人,未能协同施工方落实安装作业现场安全格和生产条件的个人,未能协同施工方落实安装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防范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三)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三)福建省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店面装饰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店面装饰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纠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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