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美区“4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2022 年 4 月 6 日 8 时 57 分许,在厦门市集美区珩圣路与天水路交叉口,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及碾压,造成 3 人当场死亡及电动车损坏的较大事故。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总工会、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区公安分局、集美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2年 8 月 11 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4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府2022290 号)批复了此事故调查报告。一、评估工
2、作组织及开展情况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212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2115 号)要求,由原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总工会、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区公安分局、集美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开展对此次较大事故“回头看”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全面评估、问责到底、措施到位”原则,严肃认真
3、的开展“回头看”工作。评估工作组在各区、市相关责任监管部门书面上报落实整改情况汇报基础上,采用听取汇报、调阅事故档案、核查及相关责任人询问的方法,对事故报告中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逐一检查核实,深入开展评估工作。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经调查认定,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 人,处理工作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46”事故发生后,市、区责任主体按照厦门市安委办关于落实集美区“4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市政府批复意见的通知(厦安办2022123 号)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一)
4、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夯实道路安全根基(一)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夯实道路安全根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在全市范围内超常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大力推进伤亡事故“一案双查”相关的交通安全整改项目、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交通堵点改善项目以及市(区)政府明确的其他急需实施的项目等四大类交通应急“即提即改”项目的实施,加大省市为民办实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项目推进力度,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 2 处;在 6个区 41 个路口设置“右转危险区”及“右转必停”标志标线,完善事故多发路口路段交通警示标志 34 处;集美区全面排查辖区内大货车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混行问题突出路口,全面施划摩托车待行区(在后溪辖区
5、 44 个路口,施划 193 个),设置大货车右转弯危险警示区域 63 处;组织三批次隐患和拥堵点排查工作,研讨完善整治措施,共排查上报隐患及拥堵点 501 处,涉及交警支队 43 处已完成 41 处,实现“即提即改”项目效益最大化。(二)强化行业监管,消除源头管控风险(二)强化行业监管,消除源头管控风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强化重点源头一是强化重点源头监管,对亡人事故监管,对亡人事故“一案双查一案双查”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的 1010 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其中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其中 4 4 家企业在省级媒体予以家企业在省级媒体予以曝
6、光。曝光。二是强化督导提示,7 月份推动市道交办对今年来事故高发的翔安进行通报,对同安区政府进行约谈;依托市整治办,将近期涉及营运车辆事故抄告市应急局,建议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将今年和近三年涉道路运输业车辆、工程运输车辆亡人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情况,分别抄告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督促强化安全监管,推动相关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风险隐患整改。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印发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刻吸取“46”事故教训强化道路货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厦交综运202213 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加强二是组织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安全指导与预警、强化违法多发企业联合监管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指导与预警、强化违法多发企业联合监管和检查、大力纠治企业安全隐患与顽疾、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和监检查、大力纠治企业安全隐患与顽疾、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和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地。三是督促企业督机制等四个方面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地。三是督促企业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再培训、完善企业安全制度等工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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