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水县聚昌木材厂“1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1 月 3 日 8 时 5 分许,吉水县聚昌木材厂在木料开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 月 15 日,吉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工信局、文峰镇政府组成的吉水县聚昌木材厂“1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2、、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吉水县聚昌木材厂,位于吉水县文峰镇葛山村前后坊村,该企业成立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注册资金:20 万元,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谭跃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MA7AUF8Q7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
3、,日用木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二)发生事故单位班组管理及生产工序情况(二)发生事故单位班组管理及生产工序情况2022 年 10 月下旬,吉水县聚昌木材厂与自然人康招生口头约定,企业全部生产工序所需工人由康招生负责招聘,并按出货成品料 270 元/每立方与其进行结算。吉水县聚昌木材厂实行全天一班工作制,由五人分工完成原木搬运、切断、开片、修边、打包等生产工序,事发当天五人的具体分工为:张大城负责原木搬运和切断,刘有道负责开片进料,欧阳丽娜负责开片接料,康招生负责修边,张雪兰负责打包。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
4、发生经过2022 年 11 月 3 日 8 时 5 分许,吉水县聚昌木材厂在进行正常作业时,工人刘有道操作的原木分开片机发生故障,木料被卡在开片机内堂里不能正常出料,工友康招生见状主动接替刘有道的岗位进行排障。在没有拉电关闸的情况下,康招生站立于开片机的右侧,侧身左手拉下防物料溅出安全联锁保险帘,右手开启倒档开关,试图将卡住的木料退出。此时“嘭”的一声,一股青烟冒出,多片 50*10*1.5 厘米的木料崩溅出来,击中康招生左胸和头部,致其晕倒在地。(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8 时 7 分,现场作业人员欧阳丽娜将事故现场情况电话向吉水县聚昌木材厂股东熊家林进行了报告
5、,同时叫工友张大城打 120 急救电话。8 时 20 分许,120 急救车和熊家林赶到事故现场,经 120 急救医生全力抢救后,诊断康招生已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三)事故善后工作情况(三)事故善后工作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工作,主动与死者家属联系,在吉水县调解中心的主持下吉水县聚昌木材厂于2022 年 11 月 8 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康招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抚养费、亲属往返交通费等共计 48 万元整。三、事故信息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企业股东熊家全第一时间向吉水县公安机关就事故情况进行了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按照程序以事故快报传真
6、至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和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同时在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录入。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一)死亡人员情况(一)死亡人员情况康招生,男,67 岁,身份证号码:362422*6712,籍贯: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白沙镇上田村上村自然村 5 号。吉水县聚昌木材厂普工。(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8 万元人民币。五、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康招生在未采取拉电关闸措施情况下,违规打开防物料溅出安全联锁保险帘,开启倒档开关,致使被卡木料释放巨大能量飞溅出来,击中正在排障作业的康招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吉水县聚昌木材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开展日吉水县聚昌木材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开片机的故障隐患,使其带病常隐患排查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开片机的故障隐患,使其带病运行,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运行,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2.2.吉水县聚昌木材厂安全管理不规范,将生产环节和安全吉水县聚昌木材厂安全管理不规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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