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1.5”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0 年 12 月 10 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应急管理局、纪委、公安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成,成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为期 15 天,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结束。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一)建议行政处罚人员(一)建议行政处罚人员1.1.岳彩峰,男,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岳彩峰,男,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人。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4
2、0%的罚款已到位。2.2.赵华威,男,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赵华威,男,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长。长。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其处以罚金并全公司进行通报。3.3.翟明有,男,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电工。翟明有,男,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电工。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其处以罚金并全公司进行通报。(二)党纪政务处分及其他处理(二)党纪政务处分及其他处理相关人员及单位已按照事故结案批复,全部处理到位。1.1.张虹,女,工业园管委会招商股干部,为宜春市立浩生张虹,女,工业园管委会招商股干部,为宜春市立浩
3、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挂企干部。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挂企干部。县工业园管委会已对其开展了诫勉谈话。2.2.汤庚水,男,工业园管委会安监办主任。汤庚水,男,工业园管委会安监办主任。县工业园管委会已在全区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3.3.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业园管委会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了深刻检查,同时县安委会对其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罚 30 万元已到位 5 万元,其余 25 万元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目前还未到位。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20201.2020 年年 1 1
4、 月月 6 6 日起,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令该企业开始停日起,县工业园管委会责令该企业开始停产整改,并督促企业聘请了专家进行安全体检,根据专家提出产整改,并督促企业聘请了专家进行安全体检,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再整改完成后,经工业园管委会验收复产。的意见进行整改,再整改完成后,经工业园管委会验收复产。2.20202.2020 年年 2 2 月。月。县工业园管委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对企业尤其是事故同类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重点关注机械设备问题隐患,并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闭环整改。3.20203.2020 年年 1 1 月中下旬,县应急局联合县工业园对宜春市立月中下旬,县应急局
5、联合县工业园对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各类规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4.4.该事故后,工业园管委会加强了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该事故后,工业园管委会加强了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同时强化对企业主的警示教育及培训考试,同时组织多次安全同时强化对企业主的警示教育及培训考试,同时组织多次安全生产宣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事宜。生产宣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事宜。四、存在不足和建议1.1.存在不足:企业的事故罚金未到位,个别整改内容不够存在不足
6、:企业的事故罚金未到位,个别整改内容不够具体。具体。2.2.建议:强化对标对标的整改,同时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建议:强化对标对标的整改,同时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事故发生。五、评估结论从“1.5”事故处理措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对事故单位处罚 30 万元已到位 5 万元,事故责任人严格按调查报告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措施也对标对标进行了工作落实。从总体上看,评估组认为,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及工业园管委会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了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1.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万府字202031 号)和宜春市立浩生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1.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对此次评估提出的措施建议,工业园要认真研究,强化对企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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