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州区创兴建材厂“5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5 月 25 日 16 时 30 分左右,兴桥镇创兴建材厂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机械伤害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吉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市监局、区总工会及兴桥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吉安市创兴建材厂“5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询问
2、、查阅有关资料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吉州区创兴建材厂(以下简称创兴建材厂),成立于 2014年 6 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02MA35YBEK5G;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黄余村委会渔塘边村砾坑山;经营者:刘某燕;经营范围:水泥涵管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该
3、生产经营单位位于吉州区兴桥镇,占地面积 38 亩,实际使用面积 4 亩,工人 7 人,设有一个办公室和两个车间(一个大涵管车间、一个小涵管车间),经营方式为个人合伙,合伙人分别为刘某燕、高某和赵某琴。经营期间,三合伙人轮换担任该厂负责人,车间的生产工作全部交由工人自行安排,计酬方式为按件计酬。(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经勘查,事发地点为创兴建材厂小涵管制作场地,事发设备为一台由磨盘和马达组合成一体的半自动磨盘搅拌机。磨盘内径 150cm,高度 60 cm,总高 150 cm,搅拌速度为慢速转,最大搅拌力量为 750Kg。现场发现死者被搅拌臂缠绕扭曲卡在搅拌臂与出料口的缝隙之间
4、。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初步分析为:周某章(死者)在没有关闭搅拌机电源的情况下,去清理搅拌机内余料,不慎掉进搅拌机内,被搅拌机搅卡致死。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5 月 25 日 16 时 40 分许,兴桥镇创兴建材厂大涵管车间工人苟某来到小涵管制作场地,开启铲车准备第二天的工作材料时,发现该场地内半自动磨盘搅拌机还在运行,但操作工人周某章(死者)不在工位上。当苟某驾驶铲车到搅拌机近前时,看到搅拌机里有衣服,于是从铲车走下,来到搅拌机旁,发现小涵管车间操作工周某章正扭曲卷缩在未断电的搅拌机内,苟某立即关闭搅拌机电源并大声呼叫现场负
5、责人黄某华(创兴建材厂负责人刘某燕的丈夫)。黄某华和高某听到叫喊声后,立即赶来现场,高某摇晃周某章手臂并呼叫,但周某章无应答,黄某华随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当日 16 时 50 分许,120 急救车、110 警车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经 120 急救车随行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周某章已无生命体征,宣告死亡。随后现场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由于周某章尸体被卡在搅拌机里无法取出,现场民警联系了电焊工,电焊工对搅拌机进行切割,把周某章尸体从搅拌机内取出,由殡仪馆的殡仪车送至殡仪馆。经法医尸表检验,周某章系机械伤害造成的多发伤引起的死亡。(三)政府
6、应急处置情况(三)政府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兴桥镇以及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地兴桥派出所及时封锁事故现场,吉州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企业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四)善后处理情况(四)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创兴建材厂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兴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协调、督促处理善后工作,家属情绪稳定。6 月 7 日,创兴建材厂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75 万元。创兴建材厂当日向死者家属支付人民币 8 万元,余款 67 万元承诺在 2021 年 9 月30 日前支付完毕。其余事故善后工作已经处置到位。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伤亡人员情况(一)伤亡人员情况周某章,男,*岁,身份证号:36242219*,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镇*村委会*自然村*号。(二)直接经济损失(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75 万元。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询问了解和笔录取证,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认为,造成此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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