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4 年 9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第 69 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第 69 号令)“五必须五严禁”内容:一是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是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三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四是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是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3.涉及或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作业人员(简称“有限空间四
2、类人员”)要进行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有限空间专项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的培训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未经专项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管理和作业。4.涉及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环境有限空间作业的班组,每季度应组织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危险预知训练活动,并及时完善作业标准。5.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有限空间作业。6.有限空间主要分为三类:即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地上建(构)筑物。长期不用
3、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矿井、特殊情况下的围堤和挖掘作业视为有限空间。7.公司重点管控的“三类有限空间”是指: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有限空间;涉及有毒有害和窒息性气体或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存在淹溺或掩埋危险的有限空间。8.采用管道送风时,强制通风引风区应设置在远离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异常释放的区域,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保证风源安全可靠;凡需要通风的有限空间,缺少在线通风设备设施时,应配置专门的风机、风管等通风设施。9.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规定,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10.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
4、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也就是说可靠切断只有两种方式:一种为插盲板,一种为拆取一节管道。除此以外的关阀门、水封等方式均不属于可靠切断的手段。11.缺氧环境是指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低于 19.5%。富氧环境是指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高于 23.5%。硫化氢正常状态下的最高容许浓度 10mg/m3,停留时间为 8 小时。CO 含量不超过 24ppm(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12.在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13.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
5、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4.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15.进入带有转动设备类的有限空间,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禁止启动”等警示标志。有限空间的坑、洼、沟或孔、通道出入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16.进入竖型、筒形、圆柱型等不易施救的有限空间及在其内部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部系挂一根可靠牢固的“安全绳”(救命绳),绳端要固定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该“安全绳”(救命绳)
6、不得替代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带。监护人应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17.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电焊作业,要提高电绝缘防护等级(如使用电绝缘靴、铺设绝缘板等),更换焊条时身体不准靠在导电物体上。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电气设施,包括电动工具、通风、照明设施等应有漏电保护装置。18.当有限空间为原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容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19.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手持行灯必须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在金属容器、潮湿环境、狭小容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20.硫化氢中毒:硫化氢(H2S)是无色气体,臭鸡蛋味,易溶于水;属窒息性、剧毒气体,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比重比空气大,易积聚在通风不良的城市污水管道、窨井、化粪池、污水池等低洼处。21.CO 中毒:CO 是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一氧化碳在血中易与血红蛋白结合(相对于氧气)而造成组织缺氧。22.氮气,正常状况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的气体,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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