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时开工证据要点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如已签署合同,以合同中计划工期关键页为附件;如尚未签署合同,则以中标通知书或招投标文件中发包人对工期的陈述作为证据。2.尚不具备施工准备和开工条件的具体事由文件:因施工前置手续未办理完成、合同约定预付款项未到位、施工现场条件未提供等归责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我方无法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或无法具备开工条件的,须保存证据并作为索赔证据上报业主。3.工作联系函:业主要求我司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或其他施工组织安排的函件,如被口头要求进场,我方须以会议纪要或工作联系函确认其要求并持续发函催促开工。4.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花名册:在施工准备工作进程中,及发送本函后乃至正式开工后,项目部均应在现场人员变化时向业主报送现场人员花名册,并保留送达凭证。5.现场机械设备物资清单、进场资料及影像:盘点现场机械设备及物资形成清单并以影像记录,梳理清单中的机械设备物资进退场记录作为支撑材料,报送业主确认,若业主未确认则须经公证。6.同分包分供签订的关于停窝工损失赔偿的文件: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部须提前策划损失赔偿证据并报送业主分包分供主张的赔偿数额,以履行我方对业主的告知义务防止后期业主以无法预见该部分损失为由拒绝赔偿。7.货款、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凭证(如有)8.费用计算清单:综合每日劳务、机械、设备、物资等支出计算延期开工每日费用并合计得出当前累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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