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作业人员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造、安装、维保单位,应根据在用设备的类别、设备特征、使用环境梳理好各类设备的风险隐患,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岗位安全责任要求,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特种设备操作员的资格在有效期内。二、设备安全特种设备本身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岁末年初,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以下重点内容并结合设备运行使用实际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隐患排查,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一)锅炉1.重点检查锅炉内表面是否存在明显腐蚀或磨损减薄、阀门有无严重腐蚀、裂纹、泄漏等。2.检查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灵敏
2、有效且在检定(校验)有效期内。3.检查高低水位连锁保护等报警装置、锅炉相关仪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4.对燃气锅炉还应检查是否有泄漏、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有效。5.水介质锅炉要检测水质情况。6.电站锅炉使用单位还应认真排查锅炉所属管道等承压部件隐患。7.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演练等。(二)压力容器(含气瓶)1.重点检查在用设备是否为合法制造并经检验合格,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2.重点排查安全阀是否经校验合格、爆破片装置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正常;排查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真空度、蒸发率是否超标。3.对于有前置截止阀的安全阀、爆破片,检查截止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4.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联锁保护装置
3、功能是否有效。5.对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还要进行气密性检查,防止发生泄漏。6.气瓶充装单位在恢复充装作业前应当对包括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充装管路系统在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风险排查。7.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翻新非自有产品气瓶以及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8.使用维护好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三)压力管道对管道系统进行全线巡查,主要检查管道保温、防腐层是否完好,外表面有无严重腐蚀;法兰、三通、接头处等管道各连接部位是否坚固、有无泄漏;支吊架、紧固件是否完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设
4、备在启用时,要平稳操作,缓慢升压并注意压力表、液位计示数,避免压力剧烈上升引发危险。(四)电梯1.要加强大风、雨雪、严寒等极端气候条件下的日常检查频次,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运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2.室外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要及时清理雨雪,必要时要停用相关设备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摔倒受伤。3.重点排查电梯层门、轿门、制动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内紧急照明、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正常。4.电梯发生故障或停用后,投用前应做好自行检查工作,确认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响,地坎槽内无异物,停靠楼层准确。5.应检查轿厢内消毒用液体是否有渗入内外呼梯面板的缝隙中或流入井
5、道中,以免引起故障。6.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点检查急停开关、扶手带保护开关是否有效,检查出入口附近通道是否通畅,梯级、踏板上是否有异物。7.通过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行平稳、无异响,扶手带运行应同步。8.检查“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五)起重机械1.重点检查上升、下降、运行限位装置、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有效。2.检查各电气保护装置是否正常。3.检查金属结构、工作机构和绳索吊具有无异常;主要连接螺栓、销轴等是否松动。4.投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特别是每次吊运熔化金属和满载重物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对有超载可能的被吊重物应进行重量
6、核算,在确认不超载前提下,方可进行起重吊运作业。5.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2)歪拉斜吊不吊。(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4)捆绑不牢不稳不吊。(5)吊物上站人不吊或重物起过人头不吊。(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9)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10)6 级以上强风不吊。(六)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1.重点排查轮胎、货叉、挡货架、门架的磨损情况,确保无开裂、变形和严重磨损。2.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有无泄漏;安全带、后视镜是否完好;车辆制动装置是否有效。3.检查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4.是否根据场车工作区域的路况规范场车作业环境,5.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到“十不准”。(1)不准无证驾驶。(2)不准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及闲谈。(3)不准在行驶中单手脱把驾驶。(4)不准疲劳驾驶。(5)不准在厂区道路上超速行驶。(6)不准急刹车或急转弯。(7)不准证照不全的车辆在厂区行驶。(8)不准存有故障车辆行驶或作业。(9)不准在灯光失效时进行夜间行驶。(10)不准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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