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州五华汕湛高速“10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10 月 31 日 21 时 6 分,S14 汕湛高速五华棉洋路段往揭阳方向 K127+940M 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大货车的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7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和梅州市领导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张虎、副省长林涛和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国周及梅州市委书记马正勇、市长王晖、市委副书记陈金銮、副市长詹星等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伤者,抓紧核查事故原因,稳妥处置善后工作,并举一反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强化执法检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梅州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2、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组何骥副处长迅速赶赴梅州现场督导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批准成立了由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罗裕权任组长,梅州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揭阳市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政府、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湛分公司派员组成的梅州五华汕湛高速公路“10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梅州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
3、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技术鉴定、调查有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并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梅州五华汕湛高速“10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非法营运、超载、超速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涉事车辆情况。(一)涉事车辆情况。粤 VJE092 号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所有人:林洁如;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核载:9 人(事发时实载 11 人)。车身颜
4、色:白色;车辆品牌型号:大通牌/SH6551A2DB;发动机号:SC20M125.1Q6;车辆识别代号:LSKG5GC18NA168896;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保险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止。该车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在本事故中涉及非法营运。桂 M8251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广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环江分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准牵引总质量 40000kg(事发时实载质量:99010kg,
5、超载 59010kg),车身颜色:红色;车辆品牌型号汕德卡牌/ZZ4256V324HE1B;发动机号:200717708497;车辆识别代号:LZZ7CLXC7LC322144;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8 月 2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1000 万元),两家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共 1100 万元,保险期限均至2024 年 8 月 21 日,车上装有卫星定位装置,事发时设备可正常运行。该车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桂 ME501 挂号重
6、型平板半挂车。车辆所有人:丁简兵;登记住所:广西宜州市洛西镇妙调村纳贡屯 28 号;检验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经系统查询,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涉事驾驶人情况。(二)涉事驾驶人情况。黄雄波。粤 VJE092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48岁,身份证号:4405251975*8;籍贯:广东揭东;住址:广东省揭东县玉湖镇新宇村。持 A1A2 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445210399683;初次领证日期:1994 年 12 月 31 日;发证机关:揭阳市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有效期限:长期。驾驶状态正常,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丁简兵。桂 M82513 号/桂 ME501 挂号货车驾驶人,男,35 岁,身份证号:4527021988*4;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洛西镇妙调村纳贡屯 28 号。持 B2 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51281521002;初次领证日期:2017 年 1 月 5 日;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至 2033 年 1 月 5 日。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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