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办理最终结算的通知关于办理最终结算的通知XX 公司: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XX 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XX 补充协议,以上简称“合同”。贵司合同项下的工程已完工(若存在甩项,则另行说明),双方已于 年 月 日书面签订了完工手续。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 24.3.2 条约定:“完工结算/最终结算:乙方必须在分包工程整体完工前 7 日内将完整的完工结算/最终结算书(完工结算/最终结算书=已办理的节点结算+最后一次节点结算+未解决的争议问题)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或收到甲方要求其办理完工结算/最终结算通知 14 日内,乙方未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或未按甲方要求补充、完善
2、结算资料,导致甲方无法做出最终认定的,即视乙方自动放弃其结算权利,乙方同意以甲方单方认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完工结算/最终结算即为分包工程的最终结算”。现正式通知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4 天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项目商务负责人处:一.二.上述结算资料请贵司整理成册,制作资料目录,加盖贵司公章并在 日(根据合同约定)内提交至我方。XX 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经办人:(签字)日期:关于办理最终结算的通知(例)关于办理最终结算的通知(例)中建粤港建设有限公司:贵我双方于 2022 年 1 月 8 日签订汕头市泰山路、中山东路(泵站至中阳大道)给水干管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支护、沉井顶
3、管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签订补充协议一,以上简称“合同”。贵司合同项下的工程已完工,双方已于 2023 年 8 月 1日书面签订了完工手续。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 24.3.2 条约定:“完工结算/最终结算:乙方必须在分包工程整体完工前 7 日内将完整的完工结算/最终结算书(完工结算/最终结算书=已办理的节点结算+最后一次节点结算+未解决的争议问题)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或收到甲方要求其办理完工结算/最终结算通知 14 日内,乙方未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或未按甲方要求补充、完善结算资料,导致甲方无法做出最终认定的,即视乙方自动放弃其结算权利,乙方同意以甲方单方认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完工结算/最终结算即为分包工程的最终结算”。现正式通知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4 天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项目商务负责人处:一.二.上述结算资料请贵司整理成册,制作资料目录,加盖贵司公章并在 14 日内提交至我方。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汕头水务项目部项目部项目经理:卢强经办人:刘俊杰日期:2023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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