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 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 年 9 月0目录1 总则.01.1 目的.01.2 编制依据.01.3 适用范围.12 行为准则.12.1 基本要求.12.2 质量行为要求.32.3 安全行为要求.6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83.1 地基基础工程.83.2 钢筋工程.93.3 混凝土工程.93.4 钢结构工程.10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113.6 砌体工程.123.7 防水工程.123.8 装饰装修工程.13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13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1413.11 建筑电气工程.143.12 智能建筑工程.153.13 市政工程.15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6
2、4.1 基坑工程.164.2 脚手架工程.164.3 起重机械.184.4 模板支撑体系.204.5 临时用电.204.6 安全防护.204.7 其他.205 质量管理资料.21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21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225.3 施工记录.235.4 质量验收记录.246 安全管理资料.24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246.2 基坑工程资料.246.3 脚手架工程资料.256.4 起重机械资料.25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2526.6 临时用电资料.256.7 安全防护资料.267 附则.260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1.2.2 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8号);(
4、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 号);(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号);(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等。1
5、.2.3 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1.3 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 行为准则2.1 基本要求2.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2.1.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1.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2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2.1.4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
6、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2.1.5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1.6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1.7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2.1.8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2.1.9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32.2 质量行为要求2.2.1 建设单位。(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3)不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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