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讲解了预拌(商品)混凝土在辽宁省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规范和相关法律约束。文本由十一项条款与一个附件组成,详细规定了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到最终付款的一系列流程。文档开头明确表示本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凡是辽宁省境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所有建设工程,都需依据此文本签约。双方企业在签署合同前,须相互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企业资质证书”。如果分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则合同上应盖有所属法人的印章。该文本中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单价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专门栏目供额外需求填写,确保混凝土供应过程透明可控。关于数量及质量验收部分则说明双方应在混凝土到场时按国家相关标准和
2、约定内容进行核查确认;对于发现的数量差异或质量问题也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关于价款结算和支付方面,辽宁省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描述了详细的规则以避免后续出现争议问题。合同规定,在乙方完成各工程节点的供货任务后的一个月内需要同甲方共同完成款项清算手续。同时合同也约定了备料款支付时间以及对于非乙方因素造成的停工应付全款的具体时限。辽宁省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涉及到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那些从事建筑、土木工程领域的施工单位以及具备预拌混凝土资质的企业。其目的是确保混凝土买卖过程中涉及的主体能够遵守统一的标准与程序,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供应商,各个参与方都需要按照该模板文件指导开展合作交流。这一合同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各方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