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管管二字200511 号关于印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国家局组织制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
2、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要按照决定和指导意见的精神,把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结合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开展,从而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二、各地应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内容,尽快研究确定有条件承担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复评机构的具体条件和数量由各地根据情况决定,但原则上每个省(区、
3、市)最多不超过 5 家。三、认真开展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局将对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复评机构和一批重点机械制造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也要积极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四、对于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单位,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鼓励。五、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每个季度结束后 15日内,将该季度本省(区、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家局监管二司。联系人:王小拾电话:010-64463134附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
4、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二 00 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指导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二、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各类机械制造企业。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当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
5、现场(或在册)人数的 10%;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1.H10,抽 100%。2.10H100,抽 10 台。3.100H500,抽 10%。4.500H1000,抽 50 台。5.H1000,抽 5%。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以 1000 分为满分。被考核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 900 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 800 分;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 600 分。各空项分之和超过 200 分的,
6、不得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六、考核评级的程序:1.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1)。申请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的,应当向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以下简称中机安协)提出复评申请。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评报告(复评报告格式见附件 2)。符合相应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4.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实行分级核准制。三级由复评机构报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复评机构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级由中机安协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局核准。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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