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作业土石方作业1 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11.1 土石方作业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应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管理,并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1.21.2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1.31.3 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1.41.4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的进行。深基工程施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经专家论证。1.51.5 应加强基坑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1.61.6 应建立健全基坑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2 2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2.12.1 土石方作业和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采取的措施。2.22.2 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 1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以及基坑环境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2.32.3 应查明作
3、业范围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4 43 3 土方挖掘土方挖掘3.13.1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3.23.2 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 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 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3.33.3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3.43.4
4、 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3.53.5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3.63.6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3.73.7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 300mm 厚的覆盖层。3.83.8 当基坑施工深度超
5、过 2m 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3.93.9 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4 4 基坑支护基坑支护4.14.1 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4.24.2 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 6m。基坑深度超过 6m 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4.3
6、4.3 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4.44.4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4.54.5 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4.64.6 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 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4.74.7 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 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 1.5m;锚杆倾角宜为 1525,且不应大于 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 4m。4.84.8 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4.94.9 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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