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1 电气操作人员应熟知“本系统电气设备管理规程”和“XX 地区电气规范”中的相关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1.2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厂的电气设备,电路系统,输变电设备的性能、原理、构造、运行、维修等技术和安全规定。1.3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严格的技术和三级安全培训后的合格人员。1.4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工具和仪器、仪表的良好状态,进入工作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严禁打闹开玩笑。1.5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论高压、低压,在未确知其是否有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接触。1.6 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必须带
2、电作业时,应至少有两人。而且要操作熟练的电气操作人员方可进行操作。1.7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悬挂标识牌。1.8 变配电所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并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由电气人员按停送电联系单断开电源开关,并在该开关上挂上相应的警示牌及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1.9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或服用感冒药者,禁止高空作业。1.10 学徒工、培训学习人员均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熟练的电气工作人员指导下方能进行操作。1.11 在二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及零件均应装在工具袋内,严禁往下抛扔任何东西。1.12 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检修、维护保养的设备及其安全措施恢复好,清理好
3、现场,收拾好工具及零件,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1.13 每班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记录。2 电气设备巡检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巡检安全操作规程2.1 电气设备巡检人员应熟知“本企业电气设备管理规程”中相关部分的全部内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2.2 电气设备巡检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经体格检查和专业考试合格,获得电工特种操作证后,并且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方可从事电气设备巡检和低压设备巡检。2.3 电气设备巡检按电压等级可分高压设备巡检和低压设备巡检,按位置可分现场设备巡检和电气室内设备巡检,按性质可分强电设备巡检和弱电设备、自控设备、仪表巡检。2.4 电气设备巡检应按照规
4、定的巡检路线,按规定的时间对维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巡检。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运行数据按要求认真填写巡检记录表中。2.5 电气设备巡检时,对于巡检内容、工艺流程、联锁控制关系、设备运行数据应心中有数,电气巡检人员应熟练掌握“望、闻、切、诊”的基本功,通过对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度、声音、振动、气味、仪器仪表的相应数据,准确判断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根据程度采取紧急停车或挂牌运行等措施,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2.6 电气巡检时,应与带电设备可能触及带电体保持以下安全距离:1KV 以下0.1m;6-10KV 之间0.7m;110KV 不少于1.5m;严禁直接触摸带电设备的裸露
5、部分,以防触电。2.7 电气巡检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相互照应,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2.8 电气巡检人员应熟知触电紧急救护法,并对各电气室的各种消防设施会熟练使用,在发生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紧急情况时,临危不乱,从容应付。2.9 执行主管工程师的停电指示时,巡检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警示牌,必要时带电压装设临时遮拦,送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按相应规定程序操作。3 变配电维修操作规程变配电维修操作规程3.1 电气维修人员(以下简称维修人员)应熟知“浙江地区电气规程汇编”中相关部分和本规程全部内
6、容,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3.2 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操作工作。(1)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2)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是学会触电急救。(4)掌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性能、技术数据、运行方式和基本操作技术。3.3 维修人员在工作中,要合理穿戴劳保用品;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检测仪表,并定期检查安全性和准确性。3.4 本规程对电器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及直流供电操作三种。高压:指电器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 伏以上;我公司分 6KV、10KV、110KV 三种。低压:指电器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 伏以下者。直流供电操作电源是指变配电所供高压控制设备高压柜的操作控制电源,及 UPS 的蓄能电源。3.5 维修人员在带电设备环境中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应保证下列最小的安全距离,1KV 以下0.1m;6-10KV 以下0.7m;110KV1.5m。3.6 在电器设备和供配电线路上工作,维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和设临时栅栏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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