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1 1、目的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规范公司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此制度。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技术改造、工艺调整、检维修等各项生产经营活动。3 3、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企业
2、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 号4 4、职责职责4.1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4.1.1 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4.1.2 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4.1.3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4.1.4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4.1.5 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4.1.6 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7 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
3、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4.2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4.2.1 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4.2.2 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4.2.3 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4.2.4 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
4、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4.2.5 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4.2.6 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4.3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4.3.1 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3.2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4.3.3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4.3.4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5、5 5、管理措施、管理措施5.1公司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5.2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 5 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5.3按照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 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5.4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5.5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工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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