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任何人不得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行使职权时进行阻挠,应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对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三、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并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考核工作。五、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六、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七、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2、机构为财务部。八、财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九、财务部应视业务量的需要申请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其人员配置统筹安排。所有上岗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十、财务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十一、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会计制度以及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核算及监督。2、拟订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方法。3、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4、办理其它有关财务、会计事项。十二、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十三、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有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
3、,需由总经理监督交接。十四、财务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第三章一般原则十五、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十六、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将变更情况、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十七、依法合理地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十八、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十九、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二十、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讲求时效。二十一、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简明易懂地反
4、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十二、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同时,对影响经营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单独反映,重点列报。二十三、根据经济业务的权限关系的实际发生的影响期间,来确定企业的期间收益和成本、费用。二十四、各项资产应按其取得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记帐。二十五、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二十六、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正确计算出企业的损益。第四章会计核算二十七、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财税、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十八、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 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 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 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 入、成本、费用的计算;5 营成
5、果的计算和处理;6 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二十九、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三十、办理有关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审核后,编制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三十一、应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三十二、应按国家会计制度制定的记帐规则,根据已编制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三十三、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计帐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送报有关管理部门。三十四、财务部应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借阅有关财务、会计资料,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原则上财务、会计资料不得
6、外借。第五章财务监督三十五、财务部及财务人员的有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三十六、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三十七、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税务等制度规定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应不予受理。三十八、财务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保证企业的财产安全,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十九、税务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时,财务部应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第六章资金筹集四十、筹集资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四十一、合理确定资金的需求量,预测不同年度、月份的资金投入量,合理安排和控制资金的投放和回收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四十二、应将筹集资金和投放资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根据投资方向确定筹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四十三、综合考虑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认真研究、分析各种筹集方案,以求得最优筹资组合,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四十四、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在公司持续经营的期间内,除依法转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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