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
2、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第五条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第六条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第七条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第三章结算编审管
3、理第八条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第九条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第十条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
4、定执行。第四章附则 3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概算管理实施细则、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是本管理办法配套组成,并具体指导编审工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征地办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 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满足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方法及相关取费标准,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总投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 号)、建设
5、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4号)及“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下称本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及管理。三、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全面反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主要文件。概算要完整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之内。四、一个建设项目由两
6、个以上单位参与编制概算书时,由总体单位统一概算文件的归总并对全部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单位负责各自承担部分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五、概算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5 第二章概算文件编制方法第一节第一节概算文件的组成概算文件的组成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和概算表格、立项批文及相关初步设计图纸等资料组成。一、封面、扉页及目录1、封面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篇册分册名称、编制单位及日期。2、扉页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篇册分册名称、各级相关人员签名(含执业专用章)、编制单位及其印章、日期。3、目录按概算表格的表号顺序编排。封面、扉页及目录格式详见附件1。二、编制说明概算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写出编制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应叙述的内容有: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编制范围、概算单元划分及编制单位、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特殊工艺说明等内容。2、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定额、补充定额的采用情况;工料机设备单价取定的依据或来源,属厂家询价的要求附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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