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制动器安全技术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装可靠的制动装置(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应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在运行、回转机构的传动装置中有自锁环节的特殊场合,如能确保不发生超过许用应力的运动或自锁失效,也可以不用制动器。2对于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3对于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物品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应大于 1min 内稳定起升距离的 1/65。4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应是压缩
2、式的,制动器应可调整,制动衬片应能方便更换。5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6操纵制动器的控制装置,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手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操纵手柄的力不应超过 160N,脚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脚踏板的力不应超过 300N。7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其零件应更换或制动器报废:a)驱动装置1)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b)制动弹簧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 10%以上;2)弹簧表面出现 20%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c)传动构件1)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2)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
3、,并且磨损导致制动器驱动行程损失达原驱动行程 20%以上时。d)制动衬垫1)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 50%;2)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 2/3;3)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炭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 30%;4)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e)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40%;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0%;4)轮面凹凸不平度达 1.5mm 时,如能修理,修复后制动面厚度应符合本条 e)中 2)、3)的要求.1在钢轨上工作的铸
4、造车轮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0%;c)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 20%;d)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15%;e)当运行速度低于 50m/min 时,圆度达 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 时,圆度达 0.1mm 时。2传动齿轮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没有提供传动齿轮报废指标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轮齿塑性变形造成齿面的峰或谷比理论齿形高于或低于轮齿模数的 20;b)轮齿折断大于等于齿宽的 1/5,轮齿裂纹大于等于齿宽的 1/8;注:轮齿的裂纹未达到报废标准时,应设法除掉,制止发展。c)齿面点蚀面积达轮齿
5、工作面积的 50;或 20以上点蚀坑最大尺寸达 0.2 模数;或对于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的 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 模数;或对于其它机构的 20的点蚀坑深度达 0.15 模数;d)齿面胶合面积达工作齿面面积的 20及胶合沟痕的深度达 0.1 模数;e)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蚀的判定准则相同;f)对于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 0.1 模数;对于其它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 0.15 模数;g)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其传动齿轮的齿面点蚀面积及齿面剥落达 c、e 项中的 50时;或齿根两侧磨损达 f 项中的 50时。1液压系统1.1液压系统应有防
6、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采用溢流阀时,溢流阀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大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 1.1 倍,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1.2为了故障诊断的需要,应在系统中适当位置设压力检测点并在回路图中注明。1.3系统中应防止系统背压对制动器的意外控制和损坏零部件。1.4液压系统应有符合液压元件对介质清洁度要求的过滤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1.5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被物品或臂架等部件作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装置,如平衡阀。1.6平衡阀与变幅液压油缸、伸缩臂液压油缸、顶升液压油缸和液压马达的连接应是刚性连接。如果与平衡阀的连接管路过长,在靠近压力管路接头处应装设自动保护装置(防破裂阀)以避免出现任何意外的起升物品下降.1.7液压系统的液压油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根据环境条件选用;油箱的最高和最低油位应有明显的油位标志。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最高温升不得影响安全性能。1.8液压系统应在合适部位设置排气装置。1.9液压系统中使用的蓄能器,应在其上或附近的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在标志或使用说明书中标明蓄能器的预定压力和充填介质的充气量。1.10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压系统在装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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