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1、 广义的法: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2、 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 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4、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则5、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1) 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2) 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3) 除习惯法外,法律规范一般
2、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4) 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多次适用5) 法律规范由假定(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重要部分)和制裁(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3个要素构成。6、 法的本质: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7、 法的效力:1) 关于人的效力:以国籍为主,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以地域为主,属地原则,适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床底、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相结合,凡居住在一
3、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我国)2) 关于地域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局部地区有效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效力可以超出国境3) 关于时间的效力: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生效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8、 法的特征:有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具有国家强制性;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9、 法的分类:1) 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
4、国家认可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2) 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等,民法、刑法。也称主法程序法: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也成助法4) 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分:宪法性法律(根本法或母法)和普通法律5) 按照法律效力范围分: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特殊法:使用与特殊地区、非常时期、特定公民的为特殊法一般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为一般法10、 社会主义法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
5、3个方面11、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12、 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常称为法制,是一种狭义上的法治概念;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13、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1) 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2)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3)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14、 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母体系和子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
6、体系);国家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律体系(国家生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15、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16、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1) 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1、 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后者2、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1) 是一份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 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3) 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 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3、 安全生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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