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讲解了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流程。文中强调了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以评估其是否适合从事特定的工作。在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劳动者离岗时,也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存档。对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禁止其从事相应作业,并应进行妥善处理。一旦发现劳动者出现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立即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特别是那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这些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该文件特别强调了对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离岗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对特殊群体(如未成年工、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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