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020 CCS C 05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9442024 成人软式支气管镜诊疗护理配合技术规范 2024-02-02 发布 2024-03-02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944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丽云、刘会玲、彭祝宪、蔡志刚、许晓岚、王雪静、李海涛、赵滨、刘怀君、秦
2、立志、王敏、杨丽欣、董运芳、刘桂森、刘捷、刘薇、李艳玲、孙慧娴。DB 13/T 59442024 1 成人软式支气管镜诊疗护理配合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成人软式支气管镜诊疗护理配合技术的基本要求、术前护理、术中护理、术后护理、并发症观察及处理等。本文件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院成人软式支气管镜诊疗的护理配合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
3、范 WS 507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软式支气管镜(Flexible bronchoscope)用于呼吸道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包括纤维支气管镜和电子支气管镜,以下简称支气管镜。4 基本要求 应按照 WS/T311 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预防。应按照 WS 507 或 GB 30689 的要求对支气管镜进行清洗、消毒和(或)灭菌。对使用后的支气管镜应按照 WS 507 的要求进行预处理。5 术前护理 术前准备 5.1.1 应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必要时做皮肤过敏试验。5.1.2 对需实施局部麻醉的患者,应告知术前 4h 禁食、术前 2h 禁水
4、。5.1.3 对需实施全身麻醉的患者,应告知术前 6h 禁食、术前 2h 禁水。5.1.4 评估血源性传播疾病检查结果。手术当日 5.2.1 应取下患者口腔内活动义齿。5.2.2 应建立静脉通路。5.2.3 应协助医师做好术前麻醉工作。5.2.4 应备好合适型号的支气管镜。5.2.5 应备好急救设备、物品与药品。5.2.6 宜准备 2 套负压吸引装置并调试至合适压力。6 术中护理 DB 13/T 59442024 2 遵医嘱给予患者氧疗。应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及呼吸状况。应持续监测患者血氧饱和度。宜监测患者的心率、心律、呼吸频率及血压。可监测患者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应及时清理患者口腔分泌物。术中
5、护理流程详见附录:a)经支气管镜活检(刷检)术术中护理配合流程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b)经支气管镜针吸活检术术中护理配合流程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c)经支气管镜肺泡灌洗术术中护理配合流程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d)经支气管镜电凝治疗术术中护理配合流程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e)经支气管镜激光治疗术术中护理配合流程应符合附录 E 的规定;f)经支气管镜异物取出术术中护理配合流程应符合附录 F 的规定;g)经支气管镜冷冻治疗术术中护理配合流程应符合附录 G 的规定;h)经支气管镜光动力治疗术术中护理配合流程应符合附录 H 的规定;i)经支气管镜气管支架置入术术中护理配合流程应符合附录 I 的规
6、定。7 术后护理 应将內镜放入转运车内进行转运。应双人核对、处理标本,做好标本信息登记及送检工作。应按照 WS 507 的要求,填写支气管镜检查术的相关信息,完善操作中的各项记录。宜使用镇静/麻醉后离院评分量表,对患者能否离室进行评价,见附录 J。应告知患者及家属以下注意事项:a)如出现新鲜出血、憋气、胸痛等症状及时联系医生;b)局部麻醉结束 2h 后可饮水,无呛咳再适量进食;c)全麻术后 24h 内不可驾车、签署法律文书、操作机械设备等。8 并发症观察及处理 喉、(支)气管痉挛 严重喉、(支)气管痉挛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给予患者面罩加压给氧,遵医嘱用药,必要时配合医师气管插管。出血较多者配合医师镜下局部止血,遵医嘱用药,严重时给予支气管插管隔离双肺,必要时经介人或外科手术治疗。低氧血症 SP02明显下降,应暂停操作,提高供氧浓度,SP02回升后再继续操作,必要时配合医师气管插管。误吸发生呕吐时,立即使患者侧卧位,叩拍背部,清理口咽部的呕吐物,必要时配合医师气管插管,在支气管镜下行气管内冲洗及吸引。DB 13/T 59442024 3 A A 附录A (规范性)经支气管镜活检(刷检)术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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