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指导人们采取合理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作业区域、塌陷区等所有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3 术语安全标志主要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令标志。4 职责4.1 安全保障部负责对全矿范围的安全标志进行监督。4.2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标牌的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安全保障部审核并统一制作。5 安全标志的设置5.1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显著位置,以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提示的内容。5.2 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
2、险,所有的标志均应结构坚实、醒目。5.3 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5.4 对于陈旧、过时的安全标志,要及时更换,尤其是警示特殊危险的标志,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标志的忽视与干扰,甚至误导。6 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6.1 所有标志的安装都不可存在对人员危害的威胁。6.2 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要清晰、易懂、醒目。6.3 标志通常设置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特殊情况除外。6.4 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即有充足的时间注意到此危险。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
3、旁,而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6.5 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以免遮挡标志或使其变得模糊不清。6.6 已安装好的标志不要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7 安全标志的使用7.1 危险标志: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7.2 禁止标志: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7.3 警告标志: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属性。7.4 安全指示标志: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
4、说明和建议。7.5 消防标志: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7.6 方向标志: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7.7 交通标志: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7.8 信息标志:用于指示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7.9 强制性行动标志:用于表示须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例如,穿戴防护鞋、安全帽、眼罩等。8 安全标志的维护与管理8.1 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各部门管辖内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8.2 当建议设立一个新标志或变更现存标志的位置时,应提前通告员工,并且解释其设置或变更的原因,从而使员工心中有数。8.3 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8.4 各单位制作、使用各类安全标志,要依据遵循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如:道路交通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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