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制制2第一部分协议书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或乙方)乙方属于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本工程名称必须与业主签订备案合同名称一致)2、分包合同内容:2.1 本合同分包范围: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从结构工程施工面移交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二次结构
2、及粗装修工程施工项目。2.2 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劳务分包内容及范围详见专用条款部分的补充条款、附件):2.2.1.施工范围不限于建筑图纸上的全部内容,还包括如下内容:结构及建筑图纸上的钢筋砼结构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涉及到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的辅助工作、各分包、各工种间的土建配合施工;各专业孔洞的预留预埋、封堵及抹灰;工程测量预留洞、项目所有脚手架搭拆、预留洞、预埋拉筋、预埋件等;图纸中为专业留置需二次浇筑或砌筑、抹灰的墙、板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机械工、信号工、测量放线配合用工、实验、质
3、量安全、后勤、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码放等的现场所有配合用工。2.2.2.施工范围不限于结构图纸上的全部内容,还包括如下内容:建筑图纸上的钢筋砼结构内容、各专业孔洞的预留预埋及封堵;工程测量预留洞、施工方案要求的预留洞、预埋拉筋等;图纸中为专业留置需二次浇筑的墙、板。2.2.3.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机械工、信号工、测量放线配合用工、化验室、质量安全等检查、后勤、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码放等的现场所有配合用工。2.2.4 所施工程周边、钢筋加工厂、模板堆放场地、高压线等的防护。2.2.5 冬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各种施工技术措施等工作内容。2.2.6 所施工程钢筋加工厂、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场地平整、硬化
4、等所需要的劳务用工;外用电梯基础、操作架的搭拆,外用电梯整改及移位配合用工;洞口防护用工;隔离层防护用工;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电梯井、集水井、沟槽等施工操作平台用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配合用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清理、材料码放、标识等);专业分包的配合用工。3、工程地点:3暂定建筑面积:4、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人工费元,增值税为元(人民币).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计:个日历天数。6、劳务作业人数: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有);(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如有);(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9)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5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
6、.2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3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4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5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6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7 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8 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 60 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9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0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1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0.1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