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质量管理专项协议书质量管理专项协议书总包方:总包方: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分包方:分包方:为保证_工程按照国家、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地方规定、业主合同及总包要求完工,总分包方签订如下管理规定,以共同遵守,如与总分包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较高要求为准:1.1.质量目标质量目标:(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本项目质量目标)2.2.质量标准:质量标准:2.1 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地方规定,分包方按设计图纸、国家、行业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如图纸要求及总包方要求与国家、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地方规定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分包方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2.2 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条
2、文现象;杜绝质量事故;2.3 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合格率(根据分包内容对检验批目标要求不同时可分别列出)达到 90%以上,且不合格点值在允许偏差的 1.5 倍以内;2.4 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 95%;2.5 结构质量观感良好,没有严重质量缺陷;2.6 有防水要求的厕浴间、屋面、地下室、外墙无渗漏;2.7 装饰装修不得空裂;22.8 水暖管道不得渗漏;2.9 所有材料、半成品合格率 100%;2.10 保温节点做法与设计及有关图集相符;2.11 不同装饰材料分界清晰无交叉污染,有收口要求的,收口做法与设计及图集做法相符。2.2 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项目部
3、要求精心施工。2.3 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必须向总包方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必须由总包方、监理方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方,严禁未经检查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投入使用和安装,分包方对材料的取样应积极配合。3.3.质量管理质量管理3.1 分包方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其机构及名单报总包方。3.2 分包方应按专业配置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检人员,并满足现场管理要求,质检员证书复印件报总包方备案。其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3.3 分包方应按照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项目工程部的交底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增强质量意识,精心施工每一道
4、工序,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和交接检工作(附表 1、附表 2),配合好总包方的质量验收工作。3.4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总包方对于质量要求的口头及书面指示,遵守总包方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3纸、规范要求精心施工。3.5 分包方应对总包方、监理方、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及要求及时整改落实。3.6 分包方认为可能出现质量隐患的地方,尽快向总包方的工长或技术负责人反映,待处理后再继续进行施工。3.7 分包方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示范,总包方和建设方(监理)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情况,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资源配备、质量标准
5、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3.8 分包方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多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方、建设方(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3.9 分包方要参加总包方定期召开总包方与分包方、分包方与分包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会,由分包方提出需要总包方协调的各项事宜,总承包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工序搭接合理,工种配合得当,尽量避免人为返工,保证工程质量。4.4.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4.1 分包方应满足总包方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相关要求,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拥有监督责任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本工程分包项目施工中,所有分包方的施工质量均需按总包方设定的质
6、检程序,分级检查、填写书面记录、明确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待监理工程师终检合格后,其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才能进行下4道工序施工。任何一次检验不合格,都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2 总包方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现场施工各分包方进行定期质量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分包方进行打分排名,对在定期检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分包单位,总包方有权追缴分包方违约金元,在总包方当月(当期)支付分包方款项时直接扣除(结算时)。4.3 总包方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分包单位责任的转移,即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分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总包方的有关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4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分项工程验收部位,分包方经自检合格后报送总包方,由总包方负责在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业主方参加验收,通知包括分包方的自检记录、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部位,监理和总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由分包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若分包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造成的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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