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展览(展览/会议)服务廉政合同会议)服务廉政合同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为规范(展览/会议)服务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合同双方廉洁自律,保证项目服务优质高效,现根据公司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合同文件,自觉按照合同条款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损害对方及他人的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
2、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的义务甲方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1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乙方以外第三方相关服务来谋求私利,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不允许向乙方吃、拿、卡、要或打击报复。第三条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
4、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装修住房等。(五)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受贿事实的,应立即向甲方上级领导和监督部门举报。第四条第四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甲方将根据公司规定给予违纪人员经济处罚,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该违纪人员为党员的,按管理权限,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第五条第五条 监督责任监督责任(一)本合同由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甲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监督电话:监督邮箱:(二)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展览/会议)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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